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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3.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資通安全處掌理下列事項:一、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維護。二、資料管理、處理及運用。三、網路通訊與資訊設備之購置、管理及維護。四、妨害電腦使用犯罪之防制及偵查。五、數位證物檢驗及鑑定。六、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教育訓練、推動…
  4.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國內安全調查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二、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三、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四、國內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
  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保防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運用及處理。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研析及考核。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五、安全查核工作之規劃…
  6.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3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二、駐外館處、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三、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指導、執行。四、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五、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
  7.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4條 兩岸情勢研析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兩岸關係與大陸動態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二、兩岸犯罪與防制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三、大陸書報、刊物、視訊資料之蒐集、登錄、管理及運用。四、兩岸情勢研究期刊、專書之編撰、出版與資料之建檔…
  8.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5條 諮詢業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諮詢工作之規劃及管理。二、諮詢工作之指導、支援及考核。三、諮詢人員之布置、聯繫及慰助。四、其他有關諮詢業務事項。
  9.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鑑識科學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化學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二、文書、指紋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三、物理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四、生物跡證之檢驗、鑑定及研究。五、科技偵查器材之研發、建置、維護及管理。六、其他有關鑑識科學…
  10.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7條 通訊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二、通訊監察之協助執行及作業管理。三、外勤單位執行通訊監察之技術支援。四、其他有關通訊監察事項。
  11.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8條 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一、督察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督察之考核。二、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三、員工風紀查察、維護及違紀案件之調查。四、各單位對本局重要工作計畫及上級重要命令執行情形之檢查。五、國家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查核。六、駐衛…
  1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9條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二、檔案管理。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13.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21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機密文書之收發、陳轉及處理。二、印信典守。三、國會聯絡工作。四、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及考核。五、重要會議之籌劃及議事之處理。六、緊急重大事件相關資料之接收、通報與辦公以外時間電話轉接及受理檢舉。七…
  14.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各調查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調查事項之蒐報、研析及處理。二、執行轄區內機關保防事項之調查及偵處。三、執行轄區內國家安全維護事項之調查及偵處。四、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與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布置及管理。五、執行…
  16.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各工作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轄區內重大貪瀆犯罪及賄選案件之偵處。二、執行轄區內重大經濟犯罪、電腦犯罪之偵處。三、執行轄區內重大毒品犯罪之偵處。四、執行轄區內重大洗錢犯罪之偵處。五、執行轄區內重大組織犯罪之偵處。六、上級…
  17.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18.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9.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0.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21.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2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3.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2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各調查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調查事項之蒐報、研析及處理。二、執行轄區內機關保防事項之調查及偵處。三、執行轄區內國家安全維護事項之調查及偵處。四、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與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布置及管理。五、執行…
  26.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各工作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轄區內重大貪瀆犯罪及賄選案件之偵處。二、執行轄區內重大經濟犯罪、電腦犯罪之偵處。三、執行轄區內重大毒品犯罪之偵處。四、執行轄區內重大洗錢犯罪之偵處。五、執行轄區內重大組織犯罪之偵處。六、上級…
  27.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28.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9.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30.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