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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5條 基金管理機關與受託機構所訂委託契約,除應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
  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6條 受託機構經營基金管理機關委託事項,應以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機構運用受託基金買入有價證券,如屬記名證券,應以委託契約約定,以基金管理機關名義登記。但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應依基金管理機關與國內外受託…
  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7條 基金管理機關與保管機構所訂委託保管契約,除應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
  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8條 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應就基金管理機關所委託經營之基金採獨立之會計處理,作成各種報表,定期送基金管理機關審閱,其相關簿冊於契約終止時,應一併返還基金管理機關。前項憑證、帳簿及報表所載內容,基金管理機關得實地查核。
  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9條 …機構、保管機構有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或未盡應注意義務,致有損及基金本金或收益之虞時,基金管理機關應即要求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基金管理機關於委託經營期間,如發現受託機構、保管機構有足以構成委託契約中所訂之解約條件情事發生時,…
  6.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0條 受託機構或保管機構每日應將前一營業日之受託基金淨值、投資明細變動情形送基金管理機關。
  7.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1條 基金管理機關對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及風險控管應按季進行考核。受託機構於契約存續期間經營績效或風險控管,未達基金管理機關所定之目標,或有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機關得經評定後,減少其委託經營額度或終止契約。
  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2條 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人員轉任不同身分別職務時,其轉任前原繳而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本息,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於轉任之服務機關報繳其加入基金費用之次一作業月份,移撥至轉任後…
  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3條 參加基金人員曾任依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公營事業、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或留職停薪期間等未繳納基金費用之年資,得於初(轉)任到職支薪、復職復薪或主管機關依法令釋准予併計之日起五年內申請補繳基金費用。於初(轉)任到職支薪…
  1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4條 補繳基金費用之申請程序,除銓敘部另有規定外,應由參加基金人員備齊證明文件及本人簽名或蓋章之申請書,先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如申請書表及所附證件不足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後,函送基金管理會辦理。基金管理會受理後,如…
  11.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補繳基金費用之計算標準,除銓敘部另有規定外,依下列標準辦理:一、曾任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依附表所定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補繳曾任年資應繳基金費用計算標準,對照相當等級之俸點薪級計算應補繳基金費用。二、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
  1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6條 申請人申請補繳基金費用,應於基金管理會通知之二個月繳費截止期限內,依規定全額或撥繳比例共同負擔,一次繳入基金管理會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基金帳戶;未於基金管理會通知之繳費截止期限內一次繳入基金帳戶者,該通知作廢。但仍得依第三…
  1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7條 補繳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依基金管理會核發之繳款單完成繳費程序後,其初任到職支薪日之俸點薪級如有變更並追溯生效者,應由原申請服務機關檢附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基金管理會重新核算,並辦理補繳或退還基金費用差額。
  1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8條 …離職退費之政務人員年資,由本人或其遺族,依該條例規定申請補繳基金費用,以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年資時,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第9條 本辦法所適用各種書表格式,由基金管理會定之。
  16.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勞金給與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申請發還其個人原繳付之退職撫卹基金費用本息;利息計算至退職前一日止。前項第一款人員之服務年資逾三十五年者,繳納退職撫卹基金費用而未予併計退職之年資,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第十…
  1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申請發還個人原繳付之退職撫卹基金費用本息之年資。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符合本條例發給公提儲金本息規定而未領取之年資。政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退休(職、…
  18.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新制實施前、後年資之給與,分別開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基金管理機關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與下列金融機構簽約,辦理專戶作業:(一)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基金管理機關委託代付之金融機構所指定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專戶…
  19.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第三目所稱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用詞,定義如下:一、政府原始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辦理設立登記時,政府名列登記聲請書內,並載明為捐助(贈)人者。二、政府捐助(贈)經費,…
  20.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事業機構之營運政策決定、業務計畫書、業務運作規章、營運計畫或基金計畫書等,應送主管機關核備。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於財團法人,指直接、間接控制該財團法人人事、財務或業務之機關;於事業機構,指對該事業可直接、間接控制其人事、財…
  2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前二條所定政府捐助(贈)財團法人、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及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團體或機構之範圍,以銓敘部公告為準。
  22.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各級政府每年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級政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將所屬退職政務人員前一年度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後減少支付之下列金額,彙送銓敘部審核:…
  23.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依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審定年資之比率計算,分別歸屬公庫及退撫基金。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合於請領遺屬一次金之大陸地區遺族,得於退職政務人員死亡之日起十年內,請領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計算應補發…
  24.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應領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中覈實收回。其屬退撫基金支出部分有收回金額不足時,由政府承受並由各支給機關編列預算補足。政務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職且於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期間離婚者,其退職酬勞…
  25.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3條 …支薪,且未曾領取待遇差額、退休金差額,及未支領單一薪給、中美基金、實施用人費率或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機構等待遇。二、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核計退休金。前項人員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未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而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
  26. 考試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 第17條 …本法第四十條所定各級政府每年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其中優存利息節省經費,依下列方式計算: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且辦理優惠存款人員:以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實際儲存之優存金額,按年息百分之十…
  2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16條 …)或學校。(二)政府機關(構)或學校與被保險人共同提儲設立之基金。但所設基金屬個人帳戶者,不在此限。被保險人已依第三項規定請領養老年金給付者,再支(兼)領前項第三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時,其原經承保機關審定之養老年金…
  28.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分別編列預算支應;依預算法第四條成立特種基金之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部分,由各基金機關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編列預算支應。未及編列預算年度,由中央各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特種基金機關學校及公營事…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8條 …考試之報名費,得予減少。為增進考選業務之發展,得設置考選業務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考選部定之。
  3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6條 …級、類科及考試方式定之。為增進考選業務之發展,得設置考選業務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考選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