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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8-1條 營利事業與稽徵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因素進行可比較程度分析時,依下列步驟辦理:一、明確辨認經濟上顯著風險。二、確認契約約定經濟上顯著風險之配置。三、透過功能分析,確認受控交易參與人之實際經濟行為,及是否具備風險承擔與…
  2.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9條 營利事業與稽徵機關決定第七條第二款所定最適常規交易方法時,應依受控交易之交易類型,分別適用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並依下列規定決定之:一、可比較程度:以營利事業及其所從事之受控交易與可比較對象間之可比較程度決定之。其應考量…
  3.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9-1條 營利事業從事企業重組之利潤分配應符合常規,評估時應考量下列因素:一、風險之特殊考量:(一)企業重組契約中關係企業間風險之重新分配與交易之經濟實質是否相同。(二)辨認重組前後功能、資產及風險分配狀況與歸屬之利潤是否符合常規…
  4.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9-2條 營利事業與稽徵機關評估無形資產交易之利潤分配是否符合常規,應就無形資產之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利用等經濟活動,依第八條及第八條之一規定進行可比較程度分析,尤應考量於前開經濟活動中執行之功能、使用之資產、承擔之風險之貢獻…
  5.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4條 …應考量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因素,尤應特別考量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與非關係人之交易標的資產或服務之特性、契約條款及經濟情況之差異,其間如有差異,應就該等差異對常規交易價格之影響進行合理之調整,其無法經由合理之調整以消除該等…
  6.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5條 …應考量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因素,尤應特別考量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與非關係人之交易標的無形資產之可比較程度及二者所處情況之可比較程度。其間如有差異,應就該等差異對常規交易價格之影響進行合理之調整,其無法經由合理之調整以消除…
  7.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6條 本準則所定再售價格法,係按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再銷售予非關係人之價格,減除依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毛利率計算之毛利後之金額,為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常規交易價格=再銷售予非關係人之價格×(1-可比較未受控交…
  8.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7條 …成本前項所稱可比較未受控交易成本加價率,指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自非關係人購進或自行製造之同種類有形資產,銷售予非關係人之成本加價率;其無此成本加價率者,得以執行功能、承擔風險及契約條款類似之其他營利事業自非關係人購進或…
  9.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8條 …報酬,其至少應包括交易當年度及前二年度之連續三年度資料。營利事業於辦理交易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能取得交易當年度可比較未受控交易資料者,得以不包括當年度之至少連續前三年度資料為基礎。評估可比較利潤法之適用性時…
  10.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19-1條 本準則所定收益法,指營利事業於從事無形資產移轉及使用之受控交易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開之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無形資產之評價」所定之基本準則、收益法相關之評價方法、解釋與應用、評價報告與揭露之規定,評估…
  11.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1條 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揭露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關係企業或第二款關係人之資料、從屬或控制關係及持股比例結構圖,及其與該等關係企業或關係人相互間交易之資料;其為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者,應於辦理所得稅結…
  12.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1-1條 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為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備妥包括下列內容之集團主檔報告,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該集團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二個以上之成員者,得指定其中一個成員送交:一、組織結…
  13.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2條 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於辦理交易年度之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至少包括該營利事業之下列內容:一、企業綜覽:包括營運歷史、商業活動及所採行商業策略之詳細說明、產業及經濟情況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影響移轉…
  14.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2-1條 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為跨國企業集團之最終母公司,應依規定格式撰擬該集團當年度之國別報告,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跨國企業集團之最終母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成員…
  15.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23條 營利事業與其關係人進行交易,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由該營利事業依本章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訂價協議,議定其常規交易結果:一、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之交易,其交易總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或年度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二、…
  16.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1條 …管稽徵機關,該管稽徵機關應依其情節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與營利事業協商修改預先訂價協議條款及條件或停止預先訂價協議之適用。
  17.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3條 稽徵機關進行營利事業移轉訂價調查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營利事業已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示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替代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依本準則規定核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並據以核定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二、營利事業未依第二…
  18.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4條 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及本準則規定決定其常規交易結果,並據以申報所得額。未依規定辦理致減少納稅義務,經稽徵機關依本法及本準則規定進行移轉訂價調整並核定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如有下列具體短漏報情事之一者,應依本…
  19.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35條 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有關收益、成本、費用或損益攤計之交易,經稽徵機關依本準則規定進行調查,並報經財政部或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之主管機關核准按營業常規或交易常規調整且經核課確定者,其交易之他方如為依本法規定應繳納…
  20. 行政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之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
  21. 行政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第3條 …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不須申請許可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依前條認定具有特殊專長並取得證明文件,且符合第一項各款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本法第二十二條租稅優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發…
  22. 行政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第5條 …經核准居留原因非屬從事專業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依第二條認定具有特殊專長之證明文件。但其屬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經檢附外僑永久居留證供查詢確認具特殊專長,免附。(…
  23. 行政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2-1條 …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暫停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但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適用之。前項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
  24. 行政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2-3條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
  25.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2條 …大公共建設之各期虧損後之餘額為正數,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二、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指前款課稅所得,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計入民間機構課稅所得計算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三、開始營運:指民間機構與主辦…
  26.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圍,以經營重大公共建設之下列所得(明細如附表)為限;經營附屬事業之所得,不適用本辦法:一、交通建設:(一)鐵路:客運所得及貨運所得。(二)公路:通行費所得。(三)市區快速道路…
  27.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4條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稅年限為五年。前項免稅年限應連續計算,不得中斷。民間機構在免稅期間內,應按所得稅法規定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逐年提列折舊。
  28.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5條 …送達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主辦機關核准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文件。三、重大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核發之營運證明文件影本。四、主辦機關審核重大公共建設符合第…
  29.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6條 …申請者,除符合第三項規定外,不予核准:一、與申請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時申請者,於同一申請書內敘明自行選定開始免稅之期間及其會計年度起訖日期。二、於核准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始行申請者,應另備申請書,敘明自行選定開始免稅…
  30.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7條 …政部仍得於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自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五年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期間內,就賸餘期間核定免稅。但賸餘期間不足一個月之畸零日數,不予獎勵。前項賸餘期間,自應送文件檢齊之當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