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第2條 法規: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之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本辦法所稱專業工作,指本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之工作。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專業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