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之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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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前款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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