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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7 / 138 頁-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5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對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之製造場所及其設備,就其製造程序、裝置、品質管制及有關資料等,應定期派員檢查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前項所定範圍派員抽查之。主管機關檢查或抽查時,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不得…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26條 …、販賣業者、獸醫診療機構或其他使用動物用藥品者,得派員進入其場所,並得以原價抽取樣品,檢查其品質。主管機關得派員赴禽畜與水產養殖場及飼料製造廠,稽查其有關動物用藥品之使用情形,並得作生體抽樣檢查。前二項所定抽取樣品、稽查…
-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條 …違反依第十四條之三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用標籤黏貼方式或試驗場所之規定。八、違反依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標準中有關廠房、作業場所、檢驗場所、儲存場所之建築、環境、設備、設施或措施之規定。九、違反第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中…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8條 …,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同一考績年度二次在辦公(工作)場所賭博財物或參與職業性賭博財物。二、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三、執行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農田水利會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四、違抗…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8條 …死亡。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第一項所稱遺族之範圍、撫卹金領受順序及比例等事項,準用公…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9條 動物防疫人員因防疫必要,得進入動物飼養場所、倉庫及其相關處所、車、船、航空器,對動物、動物產品與其包裝、容器及相關物品,實施檢查、查閱相關資料或查詢關係人,所有人或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檢疫人員因檢疫必要,得對…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3條 …物生體檢查、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或投藥,對已執行之動物或場所得附加記號、標示或證明文件等防治措施。必要時,得委託執業獸醫師施行前述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故意破壞、偽造所附加記號、標示或證明文件。前項防治措施,直…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4條 …染病之發生,必要時應指定區域,令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實施飼養場所及設備之消毒、飼養環境之改善、動物之隔離及病媒之驅除等措施。為預防動物傳染病之傳播,動物運輸業者應實施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之清洗、消毒措施。前項動物運輸業者實…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6條 以死亡畜禽為原料(以下簡稱化製原料),加工化製之場所(以下簡稱化製場),應遵行下列規定:一、設置消毒設施與設備及實施消毒作業。二、由獸醫師(佐)管理場內衛生安全。三、收受化製原料前,應與來源場簽訂委託化製書面契約。但經主…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0條 …感染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及污染或可能污染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設備、場所,應於報經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第六條第一項甲類動物傳染病之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即時撲殺,並…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5條 …海中船舶所載運之動物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致死時,該動物屍體、場所及設備之所有人、管理人或船長,得逕行消毒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6條 …病動物之前,應報告動物防疫人員,由動物防疫人員就其撲殺方法、場所等予以指示。依前項之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或不能為者,得由動物防疫人員執行或命第三人執行之,並向義務人徵收其費用。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9條 …市場、魚市場、畜產及水產加工廠、孵化場、人工授精站、集乳站等場所停止營業,並禁止辦理動物比賽會、賽馬會及其他動物聚集之活動。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32條 …)或團體辦理,並應在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指定之港、站、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區域行之。輸出檢疫物需於輸出前進行產地檢疫者,動物防疫機關、輸出檢疫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其檢疫程序、輸出登記及廢…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34-1條 …其代理人應於輸出入前,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請准排妥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後,始得輸出入。應受隔離檢疫動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依動物檢疫人員指示,於指定期間內將動物送至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動物隔離期…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42條 …動物檢疫人員指示,於指定期間內將應受隔離檢疫動物送至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三、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未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許可,在隔離期間,擅自出入動物隔離場所或將受隔離之動物、相關檢疫物或藥品移出…
-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45條 …或其代理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先請准排妥動物隔離場所或其他指定場所而輸出入動物。十六、應施檢疫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管理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於應施檢疫物過境或轉口前,未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條 …三、設置單位:指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並設有實驗室或保存場所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四、實驗室:指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或進行指定動物傳染病檢驗之場所。五、保存場所:指保存而不涉及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或進行指定動物傳染病…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感染性生物材料持有或使用,應由設有實驗室或保存場所之設置單位,始得為之;其屬人畜共通傳染病之病原體或其衍生物者,並應遵守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範。感染性生物材料依其相關病原體致病危害風險高低,區分為第一等級至第四等級危險群…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4條 …、使用、異動或輸出入。二、審核使用、保存感染性生物材料之作業場所生物安全等級。三、審核作業場所之生物安全緊急應變計畫(以下簡稱應變計畫)。四、審核作業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五、審核作業場所之生物安全…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5條 設置單位之感染性生物材料保存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置專人負責管理。二、設有門禁管制。三、備有保存清單及存取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6條 作業場所應於入口或明顯處標示生物安全等級、生物危害標識、作業場所主管、管理人員姓名、聯絡電話、緊急聯絡窗口及其處理措施。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設置單位之作業場所,應經生安會或專責人員審查通過,始得持有、使用或異動感染性生物材料;其屬第三等級或第四等級感染性生物材料者,並應由設置單位填寫審查單(如附件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9條 …每半年指派專人檢查、盤點第一類感染性生物材料品項、數量、作業場所人員名單、生物安全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及其他生物安全相關資訊,並將結果通知生安會或專責人員。前項檢查、盤點發現異常情形時,生安會或專責人員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設置單位應確保感染性生物材無洩漏造成感染之虞,並依作業場所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級及通報義務表(如附件四),訂定包括下列事項之應變計畫:一、緊急應變小組及任務。二、意外事件等級鑑定及風險評估。三、意外事件之警示、處理及通報機…
- 行政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設置單位發生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時,應依應變計畫及作業場所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級及通報義務表(如附件四)規定處理,並依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輔導,將感染性生物材料銷毀、封存、停止使用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依前項停止使用者,應經生安會…
- 行政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9條 …日數,計收臨場費。動植物檢疫機關於港、站之倉儲、貨櫃場或其他場所設置派駐辦公處所,並派員執行檢疫業務者,免收臨場費。
- 行政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輸出入動物須送動植物檢疫機關所備場所隔離檢疫者,或經核准在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者,依附表一動物繫留費收費基準計收動物繫留費。逾越檢疫繫留規定時限後之繫留費,依延長繫留日數計收場地費及延長作業費。在其他指定場所隔離者,經檢…
- 行政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排妥動物隔離場所者,其繫留費依修正前之收費基準計收費用。
- 行政疫區植物或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遷移核准辦法 第3條 …。二、遷移使用目的及期限。三、遷移之方式、包裝、路線、時間及場所。四、使用時之隔離管制計畫(含隔離處所之地址及安全隔離設施)。五、使用期限屆滿時之銷燬方式。前項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個案需要,指定提供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