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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年度辦理訓練情形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視信用部經營業務實際需要,協調前項專業訓練機構調整其訓練課程之內容、時數及師資。
  2.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6條 稽核人員應於每年底,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有關規定與信用業務經營管理上之需要及其以往實際工作情形,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密陳總幹事核定後據以執行。稽核人員對信用業務相關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另對於業務有欠…
  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其一般查核內容至少應揭露下列項目:一、查核範圍、財務狀況、經營績效、資產品質、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資訊管理、自行查核辦理情形及有違反法令規章之缺失事項,並加以評估。二、營業單位對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
  4.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款之農業生產指導、示範、農業推廣、訓練,推行農業機械化、共同經營、家庭農場發展、代耕業務,社會服務及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等事項,得視實際需要組織農事研究班、農業產銷班、四健會、家政改進班及其他有關組織推行之。
  5.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條第一項所稱實際從事農業,係指以自有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經營農業生產為主者。其因缺乏勞力委託他人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代耕,而自行經營農業生產者,視同實際從事農業。
  6.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農會理事、監事有本法第二十一條不得兼任、經營情事者,農會應通知其在三十日內自行選擇;屆期不作決定時,由該農會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解除其理事、監事職務。
  7.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4條 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業務輔導,在於促進其健全經營,適時輔導及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改進業務缺失,落實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制度,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提昇整體競爭力,以充裕農業資金並保障存款人權益。
  8.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5條 …用部之業務輔導,包括下列事項:一、輔導釐定業務規章,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成本觀念,以提昇經營績效。二、輔導建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三、輔導提繳存款準備金及流動準備。四、輔導辦理餘裕資金之轉存及融通事宜。五、輔導辦理…
  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7條 …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主管機關經評估信用部之業務經營有損及存款人權益之虞時,應派員會同農業金庫輔導人員列席農會、漁會理事會及其他法定會議,並促請研提計畫,督導改善,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及副知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
  1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8條 信用部之業務經營,遇有重大偶發事件,農業金庫應即協助處理並報地方主管機關。其情節重大或違反法令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即擬具處理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並副知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1.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供辦理農村建設及農地管理之支出。七、處理經營不善農會漁會信用部之支出。八、管理及總務支出。九、其他有關支出。前條第四款之收入應專戶儲存,專供前項第七款用途之用。
  12.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2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調整,或由農會、漁會依業務發展需要,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調整之。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金融檢查機構、地方主管機關…
  1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4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稱經營績效評估基準如下:一、資本獲利率:以前一年底信用部盈餘與信用部淨值之比率予以評估。百分之四以上者,以二分計;百分之二以上未滿百分之四者,以一分計;百分之一以上未滿百分之二者,不予計分;未滿百分…
  1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7條 申請調整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之信用部,有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不得核准其申請:一、最近一年信用部發生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之情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糾正處分之缺失,均已切實改善者,不在此限。二、最近一年信用部因內部管理…
  1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10條 信用部申請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時,應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新申請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等相關內部作業準則及規範。
  16.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第5條 …高於百分之十四。信用部業務財務狀況良好者,得依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調整第一項業務。
  17.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內容應包括第…
  18.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融業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其依法令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者,並應將相關機制列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
  1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4條 …率高於百分之十二且放款覆蓋率高於百分之二者,依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調整對每一非會員及其同一關係人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信用部前一年度決算淨值百分之十五,其中無擔保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該決算淨值百…
  2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6條 …幹事、信用部主任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三、理事、監事、總幹事、信用部主任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四、理事、監事、…
  21.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條 …性農業專案貸款,指下列各種貸款:一、農機貸款。二、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三、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五、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六、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七、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八、農家綜合貸款。…
  22.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5條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之對象如下: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四、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
  23.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6條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之對象為漁業(民)團體、生產合作社或實際從事下列漁業經營之漁民:一、海洋漁業,包含漁撈及養殖。二、陸上養殖。三、休閒漁業或娛樂漁業。四、水產加工或運銷等漁業生產。前項借款人屬養殖業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條…
  24.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7條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之對象如下: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提升養豬經營類及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飼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家畜(不包括馬)或家禽之農民,養乳牛之農民另須檢附收乳證明。二、…
  25.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8條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之對象如下:一、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三)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二、依農業產…
  26.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0條 …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二、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三、具有經營能力及完整經營計畫,且其貸款資金運用計畫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或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可。前項貸款期限如下:一、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
  27.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4條 …關訂定之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前項貸款對象為農業產銷班者,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經班會決議通過,並由班會決議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
  28.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6條 …殖漁業登記中者,未於撥貸後三年內,補正養殖漁業登記證;屬漁船經營權移轉中者,未於撥貸後六個月內,補正漁業執照。有前述情形,視為未符合貸款資格。三、申請畜牧類貸款,屬申辦畜牧場登記中者,未於撥貸後三年內,補正畜牧場登記證書…
  29.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8條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之對象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一、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推動黃金廊道、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或配合其他農業政策,且產銷經營計畫須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二、曾…
  30.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9條 …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該地區從事農業相關經營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遭受農業損失者。但從事農產運銷業者,應以有使用國產原料或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為限。前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