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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3條 …由五個以上農會擔任發起人共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認股行為;所稱投資,係指取得農會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為,或由五個以上農會取得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農會任務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為。
  2.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投資事項,係指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符合本法第四條所定農會任務,且新設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3.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5條 農會符合下列規定,得就本法第四條所定任務參與出資設立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調整後淨值為正數者。二、最近三年總盈餘均為正數者。三、無累積虧損者。九二一重建區農會未符前項規定者,因配合災後重建農業重大建設,並報經中央主管機…
  4.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6條 農會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農會淨值扣除固定資產淨額之自有可運用資金為限。農會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農會淨值之百分之三十。但因被投資之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其所得之股份,不計入投資總額。農會出資或…
  5.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6-1條 …共同經營機構,其所有出資農會將共同經營機構全部資金轉出資或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者,不受第五條第一項及前條之限制。
  6.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7條 農會依本辦法出資或投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者,應經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前項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之出資或投資總額,得授權理事會一次或分次出資或投資。農會依本…
  7.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8條 …審核同意:一、申請書。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書。三、出資或投資計畫書。四、公司經營計畫書。五、公司章程草案。六、公司發起人名冊。農會出資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應自本項同意文件核發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公司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
  8.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9條 農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者,應先檢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各款規定文件及下列文件,投資農會為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送直轄市、縣(市)農會主管機關審核同意;投資農會跨直轄市、縣(市)或為省農會者,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9.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0條 受理農會出資或投資之申請案,直轄市、縣(市)農會主管機關應自收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收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前項申請案件未依本辦法規定提出者,審查機關應通知申請人依限補正,屆期不補正者,得逕予駁…
  10.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4條 農會出資或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為下列行為,出資或投資農會於決議前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依核定結果為表決:一、變更公司營業項目。二、變更公司章程。三、停業及復業。四、解散及合併。
  11. 行政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審核農會出資或投資之股份有限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對無法提出報告或會計師無法提出無保留意見之簽證報告者,主管機關應停止農會五年內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權利,並列入農會考核。
  12. 行政農會法 第5條 …,得設立保險部。各級農會為辦理前條事業,得由五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而該項投資為重大投資事項者,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三項之限制,其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13.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92條 …債權特性,審慎評估可能損失,提足備抵呆帳。二、有價證券、長期投資、存貨、承受擔保品及其他資產以成本為基準,成本高於時價時以時價為基準,並提足備抵跌價損失。如其時價有劇烈變動,以結算前一個月之平均價與成本比較以其低者為基準…
  14.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三款所稱具有一定之研究實驗儀器設備,指其儀器設備總金額達總投資額之百分之十以上,不包括其產品為軟體或技術服務之情形。
  15.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4條 農民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農民退休儲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6.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直轄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
  1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三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包括購買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及投資於其他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事業;所稱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包括自設醫療機構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療機構農保病房整修之貸款等有關事項。
  18.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一款及第二款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投資於第五條第三款之比例,最多不得超過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19.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運用,依左列程序辦理:一、投資於公債、庫券、公司債、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之時機、種類、金額等,應先提經監理會核通過,到期續購或出售應用時亦同。二、貸放特約公立醫療機構整修擴建農保病房之用時,其貸放對象、金…
  20.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2條 …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左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本保險基金,除作為前項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
  21.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6-1條 …第一項第二款以合建方式開發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其開發應公告徵求投資人,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但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得由申請人提出合建申請,並依簡易程序辦理:一、評估、審查及核定:經管理處評估具辦理合建開發可行…
  22.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9條 …租:一、各級政府機關業務需要或公用事業需用。二、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業務需用。三、原有租賃期間屆滿,未達六個月。四、經公開標租未能標脫,有人申租…
  23.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2條 …宅使用。三、供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使用。四、供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使用。
  24.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4條 …宅使用。三、供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使用。四、供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