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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2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2.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3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
  3.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4條 …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虞,應就行為人發生疑似行為之時間、樣態等,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調查發現同一行為人對不同被害…
  4.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5條 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主管機關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但校長為軍職人員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依前項…
  5.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6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被害人、檢舉人及行為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
  6.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7條 …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主管機關申復。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學校或主管機關經申復審議結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7.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8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條學校或主管機關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法之相關規定。
  8.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9條 申請人、被害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起救濟。但法律別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二、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職員…
  9.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0條 學校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以糾正。學校主管機關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未依法召開會議、召開會議後應審議而未審議、調查有程序或實體瑕疵,或調查處理結果有適法疑義時…
  10.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1條 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法院對於前項事實之認定,應審酌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
  11.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2條 校園性別事件之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因該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3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權責人員或學校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
  13.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44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依法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
  14.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10條 …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
  15.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第25條 …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生本人向學校、幼兒園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其鑑定程序,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主動辦理重新評估。前二項重新評估,應註明重新評估之原因;身心…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為促進親師生正向互動,營造友善校園環境,得基於教育專業及輔導支持之理念,以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行政晤談或其他合理有效之方式,瞭解教師教學及親師生互動情形,必要時並得作成紀錄。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條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下列本法規定情形者,應依各該款規定,確認、認定或調查事實:一、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依確定判決確認事實。二、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
  1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條 …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三、無正當理由攜帶或不當使用學校依法規定違禁物品,有侵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虞。四、其他現在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教師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教師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及…
  1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條 …似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時,得向行為人行為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調查學校)檢舉。前項以外人員,知悉教師疑似涉及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者,得向行為人行為時所屬之學校檢舉。檢舉應填具檢舉書,載明下列事項,由檢…
  2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條 學校接獲檢舉,應確認是否為調查學校。非調查學校接獲檢舉,知悉疑似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事件時,除依第七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行為人及被害人(以下併稱當事人);被害人為未成年學生時,應並…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7條 …師、職員或工友知悉疑似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事件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前項通報應依法令所定時限為之,並應視事件情節,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進…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8條 學校接獲檢舉,教師行為顯屬第四條所定不予處罰之情形,或符合學校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輔導或管教學生辦法之情形者,應予結案,並於接獲檢舉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檢舉人,不適用第九條規定;並得以親師生溝通…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9條 學校接獲檢舉後,校長應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一人,及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委員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除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外,經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過半數同意認定檢舉事件有下列各款情…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9-1條 學校接獲檢舉後,經前條第一項校長召開之會議認定行為人涉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應適用或準用該辦法之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條各項有關受理與否之規定。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9-2條 學校主管機關接獲檢舉或知悉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檢舉事件,且不通知學校處理。但教師行為顯屬第四條所定不予處罰之情形者,應通知檢舉人檢舉事件結案,且不通知學校處理:一、非屬第二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0條 檢舉人不服學校不受理決定者,於收受不受理決定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得填具陳情書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陳情;未收受通知者,自知悉時起算。同一案件之陳情,以一次為限。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1條 …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必要時,學校於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處理後,得為下列處置:一、彈性處理被害人之出缺席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得不受請假、學生學習評量或其他相關規定之限制。二、…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2條 學校應於受理檢舉事件後七個工作日內召開校事會議審議。前項校事會議應置委員五人,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其成員如下:一、校長。二、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學校家長會無法推派代表者,由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擔任。三、行政人員代表一…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3條 …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而有涉及考核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學校應適用或準用該辦法之規定辦理。調查前項規定之教師懲處事件時,發現該事件涉及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情形者,應報學校確認後…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6條 …小組時,各該主管機關應從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三人或五人為委員,並應全部外聘;偏遠地區學校外聘調查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