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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5-1條 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前項試辦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之實施區域、試辦期間,及其有關航運往來許可、人員入出許可、物品輸出入管理、金融往來、通關、…
  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5-3條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五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施行區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區。
  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定臺灣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或一方為臺灣…
  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一、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二、在大陸地區出生,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未依前條第…
  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起迄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間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致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其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且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得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前項申請…
  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包括在國外出生,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但不含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之下列人民在內:一、取得當地國籍者。二、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並領有我國有效護照者。前項所稱旅居國外四年之計算,指自抵達國外翌…
  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第二項所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於驗證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時,應比對正、副本或其製作名義人簽字及鈐印之真正,或為查證。文書驗證之申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前項之機構或民間團體應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補正者…
  1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指經各有關機關認定依各相關法令所定以具有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為要件所得行使或主張之權利。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但書所稱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指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應負之兵役、納稅、為刑事被告、受科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為民事被告、受強制執行未終結、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僱用大陸地區人民者,指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勞動部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雇主。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指臺灣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具名冊,層轉國防部核認之人員。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
  1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所定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包括持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之證書、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虛偽結婚、偷渡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入境在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三、在臺灣地區外涉嫌犯罪。四、在臺灣地區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行為,並經有關機關裁處。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由在第三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或事業在大陸地區投資之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所獲配自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之投資收益,不論該第三地區公司或事業…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人員,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三個月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原退休(職、伍)機關或所隸管區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支領(或兼領)月退休(職、伍)給與證書。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人依前條規定領取一次退休(職、伍)給與後,未於二個月內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由原退休(職、伍)機關通知支給機關追回其所領金額。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條例所稱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指赴大陸地區居、停留,一年內合計逾一百八十三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不計入期間之計算:一、受拘禁或留置。二、懷胎七月以上或生產、流產,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三、配偶、二親…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與之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自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時起,停止領受退休(職、伍)給與;如有溢領金額,應予追回。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請領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者,應先以書面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經初核後函轉主管(辦)機關核定,再由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大陸地區法定受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保險死亡給付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給付請領書。二、死亡人員之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三、死亡人員在臺灣地區無法定受益人證明。四、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大陸地區遺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撫卹金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撫卹事實表或一次撫卹金申請書。二、死亡人員之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因公死亡人員應另檢具因公死亡證明書及足資證明因公死亡之相關…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大陸地區遺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申請書。二、死亡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證書。三、死亡人員之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四、死亡人…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遺族或法定受益人簽具領據及查驗遺族或法定受益人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證明文件及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身分證明文件(大陸地區居民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後轉發。各項給付總額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應按各項給…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申請軍職人員之各項給付者,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一、保險死亡給付:(一)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六月一日以後,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二月十三日以前死亡之軍職人員,依核定保留專戶儲存計…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管機關核定者:一、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來臺,並有大陸地區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二、請領之保險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退伍金或一次撫慰金,單項給付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審酌認定之…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免進入臺灣地區請領公法給付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核發:一、由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出具委託書委託在臺親友,或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第二項所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代為領取…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在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死亡證明書、死亡證明文件、遺囑、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切結書及領據等相關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40條 …器。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指在大陸地區登記之船舶、航空器,但不包括軍用船舶、航空器;所稱臺北飛航情報區,指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由臺灣地區負責提供飛航情報服務及執行守助業務之空域。非屬中華民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