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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 200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9條 …吊線之垂直荷重應包括自重,加上其所支持之導線、吊線、間隔器或設備之重量,及符合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套冰重量。二、水平荷重:導線、架空地線或吊線之水平荷重應依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之風壓荷重,以與線路垂直方向作用於…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1條 …吊線所造成之水平橫向荷重:依前節規定計算。二、作用於支持物及設備之風壓荷重:作用於支持物及設備之風壓荷重,依本章第一節所計算之適當風壓,與線路成直角方向作用於支持物及其附掛設備投影面上所計算之荷重。但支持物上因附著冰雪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0條 …應為一百三十六公斤或三百磅以上,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之設備重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1條 …得利用支線或斜撐補強,以承受包括在上面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設備重量之預期荷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3條 …設等級,應以斜撐牢固支撐,並能承受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設備重量之預期荷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6條 …先經巡視、檢查及試驗後,方可載電。供電中或停用中之地下線路及設備,其檢查及測試應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7條 電纜金屬被覆層與金屬遮蔽層、導電性照明燈桿,及設備框架與箱體,含亭置式裝置之框架與箱體,均應被有效接地。包覆供電線路用導電性材質之導線管及纜線出地之防護蓋板,或其與開放式供電導線有接觸之虞者,均應被有效接地。高於可輕易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9條 地下通訊設備非由合格人員管控,且永久連接於線路者,應準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其他輸送易燃性物質之管線間應有足夠之隔距,以能使用維護管線之設備。管路不得進入瓦斯及其他輸送易燃性物質之管線使用之人孔、手孔或地下室。六、管路之裝設,應能抑制蒸汽管線與管路系統間可能發生之有害熱轉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6條 …電室之設計,應能承受水平或垂直方式荷重,包括靜荷重、動荷重、設備荷重、衝擊荷重,及因地下水位、霜凍、任何其他預期施加於構造物及鄰近構造物產生之荷重等。構造物應能承受垂直與橫向荷重綜合所產生之最大剪力及彎曲力矩。前項荷重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7條 …作空間得縮減至六百毫米或二十四英寸。二、人孔內僅有通訊電纜或設備時,若一側之水平距離增加,使長寬兩側水平距離相加總和至少為一‧八○公尺或六英尺,工作空間側之水平距離得予縮減,但不得小於六百毫米或二英尺。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8條 …置規定者,從其規定。四、人員進出人孔之入口,儘量不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上方。若其入口受道路緣石等限制,而提供下列設施之一者,得位於電纜之正上方:(一)明顯安全標識。(二)防護柵欄跨越電纜。(三)固定梯子。五、人孔深度超過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9條 …當之設計或限制,使其不致掉入或太過深入人孔內,以致觸及電纜或設備。三、孔蓋及其支持物之強度,至少應足以承受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之適用荷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可供人員安全進出之處。二、配電室之人員進出口,不得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上方或一經開啟即達設備或電纜裝置處。配電室之非人員進出用其他開口得位於設備上方,以利設施作業、更換或設備裝設。三、洞道及配電室之進出門,若位於公眾易進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3條 …通者,應與大氣間有足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電室,其通風系統須定期巡檢,必要時予以清潔。但水面下或其他實務上不可行之封閉空間,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4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供電電纜及設備之裝設或防護,應採適當方法以避免因物品掉落或擠壓穿過格柵而造成損壞。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9條 …應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供足夠之工作空間。(二)包括電纜或設備之供電與通訊設施間之間隔:1.應經所有管理單位之共識,始可將電纜或設備裝於合用人孔或配電室內。2.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儘量裝設於各別之牆壁支架上,且避免交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3條 …特或直流運轉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特殊電路,且單獨供電給通訊設備者,於下列情形下,地下構造物中之供電電纜得包括於通訊電纜內。但傳輸功率一百五十瓦特以下之通訊電路,不在此限。一、符合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情形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7條 通訊電纜含有僅供電給通訊設備之特殊電路直埋時,應符合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2條 …電纜之其他狀況之規定如下:一、地面式游泳池:在游泳池或其輔助設備水平距離一‧五公尺或五英尺以內,不得埋設供電電纜。若電纜必須埋設於游泳池或其輔助設備一‧五公尺或五英尺以內者,應有輔助之機械保護。二、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4條 …以適當方法使石礫或堅硬材質不損壞直埋電纜。二、直埋電纜之挖埋設備及挖埋作業之設計,應使電纜不因彎曲、側面壓力或過大之電纜張力而受損。直埋電纜若以鑽掘埋設電纜系統,且埋設電纜範圍之土壤與地面荷重狀況,可能導致堅硬材質損害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6條 供電導線或電纜由地下管槽引上至亭置式之變壓器、開關或其他設備,應妥為配置及安排,使其不受基礎內開口邊緣及彎曲處或基礎台下方其他導線管之損害。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7條 電纜進入亭置式設備基礎台之下方範圍前,應依電纜之電壓等級維持適當深度,否則應有適當之機械保護措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9條 出地供電電纜引上之終端接頭非位於配電室、亭置式設備或類似封閉體內時,應設計使其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規定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3條 …應妥為支撐或固定,以抑制有危害之機械應力轉移至電纜終端接頭、設備或支持物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供電電纜終端裝置所有暴露之導電性表面,不包括帶電組件及其附屬設備,應予有效接地或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3條 …或供電與通訊設施。所有設施之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一、保護設備免受溼度或溫度有損害影響之措施。二、保護設備免受液體或氣體有損害影響之措施。三、腐蝕控制系統應有協調之設計及操作,使設備免於腐蝕。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9條 本章適用於電力網中裝置變電設備之場所,變電設備包括變壓器、開關設備及匯流排等相關設備之組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1條 各級變電所之變壓器及開關等主要電力設備,應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或其他國外標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8條 屋外變電所之變電設備暴露帶電體與圍牆之最小間隔如附表三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