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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事務,得視業務需求擬定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義務服勤需求計畫。前項人員之服勤規定如下:一、服勤應受主管機關指揮辦理。二、服勤時應填寫出勤紀錄簿。三、服勤時應配戴識別證。
  2.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助費、業務費、義務服勤之協勤費、事務委辦費、保險費及其他協助主管機關執行事項必要費用,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支應。
  3. 行政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第2條 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一、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二、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
  4. 行政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每五年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
  5.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本會農田水利署為管理機關。
  6.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金之資金,得於各基金間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其作業程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3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二、農田水利設施:指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所轄與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新設之農…
  9.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應依水源條件、區域水資源統籌調度、農業經營規劃及農田水利…
  10.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5條 主管機關應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加以管理維護,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農田水利設施範圍之劃設基準、管理維護、變更或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
  11.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6條 …利事業區域之農田排水,應配合依水利法公告之逕流分擔計畫及水利主管機關之防洪規劃,分擔鄰近區域洪水。
  12.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7條 …上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主管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一定規模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依農地重劃條例辦理農地重劃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13.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8條 …建設所需或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並負擔其費用。前項申請人資格、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
  14.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0條 農田水利設施發生損害,有立即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將設施拆除、徵用搶護必需之物料、機具、設施、土地或徵調人工,或為其他必要之緊急處置。人民因前項拆除、徵用、徵調或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者,得向主管機關請求…
  15.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1條 …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前項土地屬得無償撥用之國有土地者,由主管機關指定其所屬機關,徵得管理機關同意,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並由該指定之所屬機關管理。前項土地不得列入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
  16.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2條 …他使用。但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使用。前項之兼作使用項目、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3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以下簡稱擅設物)。本法施行前既存之公共排水系統設施,得為從來之使用,不適用前項規定。但辦理改善、復舊或拆除者,仍應依前…
  18.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4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前項具非農田排水之需求者,應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排放水質並應符合公告灌溉水質基準值。前項灌溉水質基準值、申請程序、計畫…
  19.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第二項規定灌溉水質之基準值檢測方式、品質管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6條 …灌溉用水,禁止擅自引取。但依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灌溉制度或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引取者,不在此限。依前項但書規定申請之程序、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水利小組置小組長一名,為無給職,協助推動各該水利小組之灌溉用水管理。前項水利小組之成立、任務、成員組成、小組長產生方式與辦理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22.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事項: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二、灌溉用水秩序維護及水利小組業務輔導。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
  23.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9條 …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二條所定規則任用之人員,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繼續進用為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且其所任職務,應與原任職於農田水利會之職務等級相當。前條灌溉管理組織內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甄試,由主管機關辦理。農田水利…
  24.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0條 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僱用之技工、工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僱用之約僱人員及駐衛警,於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之所屬機關依其適用法令及原僱用條件繼續僱用。前項約僱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5.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地方人士、實際耕作之農民,組成各地方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農民人數應不少於三分之二。前項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得提供供水服務及農民紛爭協調等相關工作之諮詢服務;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26.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第十八條所定灌溉管理組織之營運,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許可時所收取…
  2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3條 …第六章之限制;其活化收益之項目、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各機關依法撥用者,應辦理有償撥用。第一項資產不受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有…
  28.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4條 為維持農田水利設施營運所需,主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前項年度撥款之計算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5條 主管機關因應地形須以加壓供應灌溉用水者,得向使用者收取額外增加之操作及設施維護等相關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9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許可排放非農田之排水,不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行為人屬主管機關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