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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4 / 200 頁-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3條 偏遠或特殊地區國民小學校長,除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者外,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國民中、小學主任一年以上,成績優良…
-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4條 偏遠或特殊地區國民中學校長,除符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中、小學主任二年以上,或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小學校長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
-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5條 …課長,服務滿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本條例所規定之國民中、小學校長資格者,得逕行派任偏遠或特殊地區國民中、小學校長。
-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條 …關國民小學教師應具資格之規定,經甄選儲訓合格候用者。二、專科學校音樂、體育、勞作、美術相關科畢業,並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成績及格者。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成績及格者。
-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1條 …區服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三、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或師範專科學校幼稚教育師資科畢業,已依規定派任在偏遠地區服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前項特殊地區國民小學之認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配合師資需求狀況,每年檢討一次。
-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2條 …依法受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之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前項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
-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4條 …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
-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6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2條 為建立完善之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以下簡稱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事務:一、研究及規劃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制度。二、建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指標。三、建置學校教…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3條 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之類別如下:一、教保員培育評鑑:針對教保專業課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專業發展等面向進行之評鑑。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六年為一週期,並得依需要調整之;第二…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5條 為辦理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本部應自行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為之。前項所定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核准立案之全國性學術團體或經核准立案且設立宗旨與大學教育相關之全國性民間團體或專業機構。二…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6條 各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但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部申請,經同意者,免接受教保員培育評鑑:一、已通過前一週期之教保員培育評鑑。二、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7條 …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依下列原則及程序辦理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工作:一、組成評鑑會,統籌整體評鑑事宜。二、各類評鑑應於評鑑辦理一年前通知受評鑑學校。但專案評鑑,不在此限。三、各類評鑑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8條 本部或受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針對受評鑑學校之申復、申訴意見,應建立公正客觀之處理機制。受評鑑學校對前條第七款評鑑報告初稿不服,應於收到報告初稿二星期內,向本部或受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提出申復;申復…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9條 本部得對受託辦理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之規劃、設計、實施及結果報告等,進行後設評鑑;其評鑑結果,得作為本部遴選委託辦理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之依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10條 …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教保員培育評鑑與幼兒園師資類科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併同辦理者,不分別評定評鑑結果。第三條第三項之新設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教保員培育訪視,僅提供辦學建議。經本部核定為停招或停辦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本…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11條 …本部、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得視評鑑之需要,向各學校蒐集與辦學相關之校務資料。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2條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應評估學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依本辦法規定訂定適切之生涯轉銜計畫,並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學生及幼兒整體性與持續…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3條 為辦理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及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4條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及幼兒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及幼兒園應召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學生及幼兒個別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要之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6條 學生或幼兒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學生或幼兒本人、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7條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8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9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至少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並視需要邀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0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前項學生及技職校院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依學生需求,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及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其職業教…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1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
-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2條 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提供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之執行成效,應列入各級主管機關評鑑項目。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立大專校院。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三、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國立附屬(設)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交通服務,另依直轄市、縣(市)主…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3條 …業評估確認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本部參酌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學校設施環境及年度預算等因素,補助學校購置無障礙交通車、增設無障礙上下車設備或其他提供無障礙交通工具等方式,協助其上下學。依前項規定提供交通服務確有困難者,補助…
- 行政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項之交通費補助基準如下:一、就讀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八千元。二、就讀國、私立大專校院,每學年度補助新臺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