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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各級主計機構佐理人員之職稱,如不能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比照所在機關同等級人員之職稱辦理時,由其主計機構擬具相當職稱,層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或另訂授權規定辦理,其屬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務者,並應送該部備查。
  2.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會計、審計、統計職系為同職組之職系考試及格,或應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所定適用會計、審計、統計職系之各類科考試及格。四、所稱著有成績,指任職主計職務期間最近三年考績或考成(包括年終考績、考成及另予考績、考…
  3.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務,其相當官等、職等之對照,按各該機構組織法規所定,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相同職務之職務列等予以認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資位薪級,於採認其曾任主計職務年資時,應依前項認定之相當官等、職等範圍內,予以對照。如有高於所認定…
  4.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人由政府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主計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其繼續任用之主計職務及年資。
  5.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計、統計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十二學分以上;其所修習科目,按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專業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予以認定。
  6.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計系統指派兼任各機關主辦主計職務或兼辦各機關主計業務之非主計人員,於擬任各機關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主辦主計職務時,其兼任(辦)情形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採計其兼任(辦)年資為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之主計職務年資:一、…
  7.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所)或主計學分之採認,以及考試之主計學科採認,均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之規定辦理。
  8.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應依法分發中央主計機關辦理轉分發。但關於各種事業人員特種考試或其他各類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授權該事業主…
  9.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 第2條 …(市)政府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之監督。九、全國主計人事管理及人員訓練。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0.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 第6條 全國各級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歲計、會計、統計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
  11.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 第7條 主計長得依法調用各機關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人員。
  12.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及高級幕僚組成,並儘量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示及主計總處所定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辦理。三、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
  13.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及高級幕僚組成,並儘量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示及主計總處所定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辦理。三、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額、執行…
  14. 行政決算法 第19條 各機關之決算,經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分送該管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15.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條 …以協助各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事項,應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
  16.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4條 …各機關之會計報表、憑證及簿籍,由各機關主(會)計單位指定審核人員負責審核。二、各機關內部單位憑證、帳表之複核,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由各機關主(會)計單位或指定辦理會計人員負責。三、各機關所轄各分支機關經管現…
  17.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5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為行使內部審核職權,向本機關所屬各單位查閱簿籍、憑證及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負責人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復。會計人員行使前項職權,遇有必要時,得報經該機關長官之核准,封鎖各有關…
  18.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6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9.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7條 各機關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執行任務之有關法令、規章、制度、程序及其他資料,應事先詳細研閱。各機關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得依業務需要,擬訂內部審核計畫,報請機關長官核定後,據以執行。
  20.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9條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完成審核程序之帳表、憑證,均應載明日期,並簽名或蓋章證明。檢查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應將檢查日期、檢查項目、檢查結果及負責檢查人員姓名等項逐項登記,並簽名或蓋章證明。
  21.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0條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如發現特殊情況或提出重要改進建議,均應以書面報告行之,送經主辦會計人員報請機關長官核定後辦理。
  22.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2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計畫與預算之執行及控制,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各項計畫之實施進度與費用之動支是否保持適當之配合。二、各項收入及支出,有否按期與預算收支相比較,差異達規定之比率者,計畫主管單位有否分析其原因並採適當措施…
  23.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3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各項業務收支,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業務單位每日收受之現金、票據及證券,有無於每日終了時,連同填製現金及票券日報表繳送出納管理單位簽收入帳,並通知主(會)計單位。二、業務單位編製各項業務之收支日報表,所列…
  24.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4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前項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主管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
  25.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5條 …各機關之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對外之收款收據,應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但有特殊情形另定處理辦法報經該管主計機關核准有案者,不在此…
  26.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6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缺少或形式不具備。三、未依政府採購或財物處分相關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四、應經機關長官或事項之主管…
  27.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7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傳票,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是否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編製。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無原始憑證者,不在此限。二、應歸屬之會計科目是否適當。三、摘要欄是否簡明扼要,並與相關原始憑證之內容相符。整理及結算…
  28.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8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帳簿,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各類帳簿之設置,是否與會計制度及有關法令之規定相符。二、各種帳簿之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各項帳目是否依規定按期記載完畢。三、設有現金出納登記簿者,是否每日記載及結總,其內容是否與…
  29.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19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會計報告,應注意下列事項:一、會計報告之種類及格式,是否與會計制度及有關法令之規定相符。二、各種會計報告,是否根據會計紀錄編造,並便於核對。三、會計報告之編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四、會計報告所列數字之計…
  30.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0條 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期終結帳整理,應注意下列事項:一、預收、預付款項及遞延收入、費用時效到達或消失者,是否按期結轉,預收及預付款項有無列帳案據。二、應收及應付款項是否根據相關憑證計算列帳,有無漏列情形。三、其他資產及負債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