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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9條 少年法院接受移送、報告或請求之事件後,應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該少年與事件有關之行為、其人之品格、經歷、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社會環境、教育程度以及其他必要之事項,於指定之期限內提出報告,並附具建議。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不得…
  2.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1條 少年法院法官或少年調查官對於事件之調查,必要時得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前項調查,應於相當期日前將調查之日、時及處所通知少年之輔佐人。第一項之傳喚,應用通知書,記載左列事項,由法官簽名;其由少年…
  3.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2條 …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少年法院法官得依職權或依少年調查官之請求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但少年有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少年法院法官並認為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同行書應記載左列事…
  4.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3-1條 …之內容。三、協尋之理由。四、應護送之處所。少年經尋獲後,少年調查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逕行護送少年至應到之處所。協尋於其原因消滅或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撤銷協尋之通知,準用第一項之規定。
  5.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條 …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團體或個人,並得在事件終結前,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之輔導。二、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但以不能責付或以責付為顯不適當,而需收容者為限;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
  6.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2條 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但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之;延長收容期間不得逾一月,以一次為限。收容之原因消滅時,少年法院應依職權或依少年、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
  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7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
  8.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8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或以其他事由不應付審理者,應為不付審理之裁定。少年因心神喪失而為前項裁定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9.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9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一、告誡。二、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三、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
  10.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0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為應付審理者,應為開始審理之裁定。
  11.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4條 調查及審理不公開。但少年法院得許少年之親屬、學校教師、從事少年保護事業之人或其他認為相當之人在場旁聽;必要時得聽取其意見。
  12.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6-1條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被害人之人之意見陳述,少年法院得於調查時為之。被害人依前二項之規定到場者,其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
  13.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7條 審理期日,應調查必要之證據。少年應受保護處分之原因、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14.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39條 少年調查官應於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少年法院不採少年調查官陳述之意見者,應於裁定中記載不採之理由。
  15.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44條 …護處分或應為何種保護處分,認有必要時,得以裁定將少年交付少年調查官為六月以內期間之觀察。前項觀察,少年法院得徵詢少年調查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適當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之,並受少年調查官之指導。少年調查官應將觀察結果,…
  16.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48條 …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輔佐人及被害人,並通知少年調查官。
  1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55-3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處分,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得聲請少年法院核發勸導書,經勸導無效者…
  18.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61條 …得與選任人明示之意思相反:一、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交付少年調查官為適當輔導之裁定。二、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命收容或駁回聲請責付之裁定。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為命少年應遵守事項之裁定。四、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一項…
  19.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1條 …護所。於年滿二十歲時,應移押於看守所。少年刑事案件,前於法院調查及審理中之收容,視為未判決前之羈押,準用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二折抵刑期之規定。
  20.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3條 …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21.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3-3條 …保護管束者,少年法院得裁定以驅逐出境代之。前項裁定,得由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聲請;裁定前,應予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對於第一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22.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4條 …能。少年法院為前項親職教育輔導裁定前,認為必要時,得先命少年調查官就忽視教養之事實,提出調查報告並附具建議。親職教育輔導之執行,由少年法院交付少年保護官為之,並得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交付適當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受少年…
  23.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少年已滿二十歲,且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者,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檢察署檢察官。
  24.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受理之事件,除有特別規定外,其調查、審理及執行程序,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處理;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處理,其效力不受影響。
  25.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前,少年法院已受理而尚未調查審理終結或執行完畢之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件,由少年法院繼續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處理之。
  26.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少年法院於調查或審理中,對於觸犯告訴乃論之罪,而其未經告訴、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之十四歲以上少年,應逕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毋庸裁定移送檢察官。檢察官偵查少年刑事案件,認有前項情形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五…
  2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體依其業務就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事件或案件所建立之移送、調查、偵查、審理、執行之紀錄。但不含保存機關、機構及團體因調查、偵查、審理、執行該事件或案件所編纂之卷宗。
  28.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條 …刑罰法律或虞犯之事實、證據,分別詳為記載,並附具該少年之素行調查表,連同贓證物品,隨案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對於觸犯刑罰法律之少年,於其滿十八歲後,二十歲未滿前,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
  29.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條 …項情形,其關係人之談話筆錄或有關證據,如因情形緊急,不及蒐集調查者,得由原承辦之司法警察機關,於三日內補送之。
  30.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條 法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少年事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於收案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應調查或補足之部分,並指定期間將卷證發回命其補足或發交其他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於限定之期間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