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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2 / 200 頁-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機關;其下分別依貿易法、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副局長之命,統籌督導本局水資源及水利建設工程,並審核各工程單位業務陳判(核)文稿及施工計畫、報告。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課長、室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
- 行政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第3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能源用戶:指在綜合電業設戶單位內裝置空調系統,其冷凍主機用電容量(以名牌標示為準,名牌標示如有不實或不符者,由供電之電業認定之)合計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額者。二、空調系統:指建築物之一個或數個場…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第二條所定研究發展,限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單位所從事之下列活動態樣:一、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創作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二、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之支出,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單位從事前三條研究發展活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二、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下列費用或支出,不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一、研究發展單位之行政管理支出。二、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三、例行性檢驗之支出。四、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五、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六、市場…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1條 …圍如下:一、師資之鐘點費及旅費。二、受訓員工之旅費及繳交訓練單位之費用。三、教材費、保險費、訓練期間伙食費及場地費。第一項規定之教育訓練屬委託辦理部分,該受託辦理訓練活動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不得以所代辦之教育訓練費用,適…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二、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三、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四、研究計畫、紀錄或報…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7條 …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申請案件,得邀集相關權責單位現場查勘。
-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15條 …油(氣)設施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會同相關單位檢查其設施,所有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檢查。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演練之督導。四、國家型防災科技研究計畫之推動及執行。五、所屬單位與縣市政府辦理防汛(旱)器材檢查及整備之督導。六、水利防災預警報軟硬體系統建置及維護。七、震災及其他災害應變之相關業務彙辦。
- 行政經濟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9條 …似之關係。三、本人目前或過去一年內曾任職之機關(構)、事業或單位,曾為受稽核者進行與受稽核項目相關之顧問輔導。四、其他足認擔任稽核小組成員將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之情形。本部應以書面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之迴避事項及執行…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執行單位,指執行科技計畫者。本辦法適用於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等相關事宜。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為執行科技計畫所建置或購買之研究設施及設備,非本辦法所…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1條 …司,或因產品、服務、技術之性質,致開發或上市期程較長,經執行單位認定之公司。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收入分配之比率,應基於前項規定之考量,參酌本部提供經費及執行單位提供專業能力之貢獻定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歸屬各該執行單位所有。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以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屬。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執行單位與其他產業、學術或研究機構合作(以下簡稱產學研合作)執行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除第七條或本部於計畫公告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應參酌雙方提供經費及專業能力之貢獻,以契約約定其歸屬。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部與執行單位應於簽訂契約時,依本辦法約定研發成果之歸屬。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研發成果歸屬執行單位者,本部享有無償、全球、非專屬及不可轉讓之實施權利。但由本部委託執行之科技計畫,且本部提供金額占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執行單位應就研發成果之申請、登記、取得、維護及確保,採取一切必要且適當之措施。執行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執行單位辦理研發成果之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業界相關公會及辦…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1條 執行單位應就研發成果運用之迴避及其相關資訊揭露事項,訂定管理機制或規範,並報本部備查;修正時,亦同。前項管理機制或規範,應包含管理目的、權責單位、適用對象、適用範圍、應申報或揭露之事項及程序、所揭露資訊之管理及相關權益保…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得依下列方式為之:一、授權。二、讓與。三、信託。四、其他適當之方式。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其計價得參考下列因素: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二、替代之技術來源。三、業界接受能力。四、研究開發費用及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多寡。五、市場價值。六、其他相關因素。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運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或經本部核准者外,應以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執行單位以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者,應以供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但不影響我國整體產業及技術發展,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執行單位以非專屬授權方式運用研發成果,且授權對象或區域屬大陸地區、香…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執行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授權實施內容、範圍及期間,必要時,得加以限制。執行單位進行國際交互授權所獲得之標的,其運用及收入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經本部核准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且因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