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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9條 …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申請(以下簡稱查驗登記),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許可文件(以下簡稱基因改造許可文件)。二、於基因改造辦法發布施行前,已申請查驗登記,且於基因改造辦法發布施行後,取得基因改造許可證明文件。
  2. 行政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飼料油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為飼料詳細品目之植物油脂及動物油脂。
  3.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寵物業之查核,每年應辦理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寵物業之評鑑,每二年至少辦理一次;必要時,評鑑得與查核同時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二項查核或評鑑,應於十…
  4.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4條 寵物業之查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為之,並得由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寵物業之評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動物保護團體、業者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
  5.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6條 …情形。十、配合動物保護工作情形。十一、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評鑑項目。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於寄養業者不適用之;前項第七款規定,於買賣業者不適用之。
  6.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寵物業之查核及評鑑時,寵物業之專任人員應在場協助。
  7.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8條 …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四、丙等:未達七十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評鑑結果公告及刊登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報或網站,並通知受評鑑之寵物業。
  8.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9條 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之寵物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發給獎狀、獎牌或以其他適當之方式獎勵。
  9.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10條 經評鑑為丙等之寵物業,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列改善項目,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11條 …實資料或其他不法方式而獲評鑑為優等或甲等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評鑑等第,並重新評鑑。
  11.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十四、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十五、擔任其他銀行、…
  12.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農業金庫獨立董事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符合第二條至前條資格者,經股東會選任擔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農業金庫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13.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2條 …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信用合作社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十二、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十三、擔任其他銀行、…
  14.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3條 …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並事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5.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4條 …實足資證明其具備優良金融、農業或產業專業知識或經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16.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定或指定之機構申請補助:一、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備文件。二、借款契約、擔保品估價表、授信批覆書及帳列餘額明細之影本。三、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
  17.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7條 …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之利息,一併繳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8.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9條 …承受貸款餘額未受政府補助金額及相關必要費用後返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金融機構承受之擔保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買賣或處分: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經查定為加強保育地或宜林地尚未解除放寬。二、依區域計畫法編定國土…
  1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2條 …農會漁會員工各職等應具資格標準表規定,及最近五年內曾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有關農業金融、存匯、徵信、授信、稽核業務研習班至少各一期次,累計七十二小時以上取得結業證書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學畢…
  2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3條 …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用合作社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尚未逾五年。十二、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五年。十三、擔任其他銀行、…
  21.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4條 …事之人員提名一人,送人事評議小組通過後,提報理事會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之;解任時,亦同。信用部分部主任之聘任,應由農會、漁會總幹事就符合第二條資格及未有前條規定情事之人員提名一人,送人事評議小組通過後聘任之,並報…
  22.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5條 信用部主任及其分部主任自任職之次年度起,每年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進修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農會、漁會並應於每年底將訓練資料造冊送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7條 …第三條所定情事。三、低於該職務二職等以內。前項所定代理期間由主管機關核定。
  2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10條 …分部主任,得繼續擔任原有職務,並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二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所舉辦之農業金融研習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4條 …提足。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四年,展延期間每年提撥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26.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信用部依第二條及前條規定所提列之損失準備及備抵呆帳,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評估不足時,信用部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要求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檢查意見補足。
  27.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7條 …,但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除前項規定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銀行法主管機關規定得免予列報逾期放款者,從其規定。
  28.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損失之轉銷,應經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事會備查。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理事會及通知監事會備查。前項規定,如其於授信時或轉銷呆帳時,屬…
  2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後,除能證明係因計算錯誤或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有收回之事實,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沖回。
  3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5條 …之清理及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全國農業金庫,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各類資產之評估方法及分類標準。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提列政策。三、授信資產逾清償期應採取之措施。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