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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 200 頁-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依第十三條第一款終止驗證者,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終止驗證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就同一廠(場)生產之所有產品再提出驗證申請;其於終止驗證滿三個月並經改善後,得重新提出申請驗證,經評審符合規定者,原包裝袋及編號得繼續使用。經依第…
- 行政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與文件應保持三年。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優良農產品運作系統之相關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一年之日止。
- 行政漁會法 第4條 …進出口、加工、冷藏、調配、運銷及生產地與消費地批發、零售市場經營。七、辦理漁用物資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漁船修造及會員生活用品供銷。八、協助設置、管理國外漁業基地及有關國際漁業合作。九、辦理會員金融事業。十、辦理漁村文…
- 行政漁會法 第15條 …。(六)湖泊及河沼漁民。二、乙類會員:(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魚塭主。(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三)從事漁業勞動,而不合於甲類會員資格之兼業漁民。年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
- 行政漁會法 第22條 …及其聘、雇人員,或其他與漁會有競爭性團體或企業之職務,並不得經營與漁會有競爭性之營利事業。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劃定為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3條 …或風景特定區主管機關對於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之管理經營,其權責區分如附表。附表未列項目,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爭議,經有關機關會商後仍無法解決時,報請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4條 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或主管機關擬訂森林經營計畫或經營管理方案時,應兼顧國家公園計畫或風景特定區計畫。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5條 國家公園管理處或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應配合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合力執行其區域內之森林保護工作。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6條 …護區之森林主、副產物,不得伐採。但有左列情形之一,經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會商國家公園管理處或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同意者,不在此限:一、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及風景特定區內保護人工林之撫育及疏伐。二、緊急災變之必要措施。…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8條 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或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之人員,得持其服務機關所發之證明文件,進入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執行職務。
- 行政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 第9條 …作。前項研究計畫應由教學試驗研究機構擬具,並定期協調林業管理經營機關、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風景特定區管理機構。
-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3條 漁業動力用油之銷售者,以依石油管理法取得經濟部許可經營石油及石油製品,其銷售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者,並應經農業部核定之油品公司為限。
-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條第一項所定之書件。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農業金庫業務之虞之情事。
- 行政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林遊樂區之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價格,由管理經營者依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訂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調整時,亦同。
- 行政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森林遊樂區之管理經營者應將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之收費價格揭示於網站、營業處所、收費處及其他明顯處所。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接駁、轉換雇主、續僱、解僱、送返及離船等相關業務之機構。三、經營公司:指大陸地區依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外派大陸船員提供臺灣地區近海或遠洋漁船勞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之公司。四、近海漁船:指以臺灣…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請僱用大陸船員:一、總噸位未滿十之漁船。二、舢舨或漁筏。三、經營區劃、定置漁業權漁業或海上養殖漁業之漁船。四、經營專營或兼營娛樂漁業之漁船。五、活魚運搬船。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仲介機構應與經營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契約。前項勞務合作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漁船船主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僱用大陸船員職務及契約期限。二、大陸船員資格條件及應遵守事項。三、應給付大陸船員工資額度與支付方式、…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仲介機構應遵守之事項及責任如下:一、履行與經營公司及與漁船船主簽訂之契約責任。二、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令仲介機構限期將大陸船員送返、大陸船員有第三十四條所定情形,或因受傷、生病等情形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死亡時,應…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仲介機構未履行勞務合作契約中有關損害賠償與支付經營公司服務費及其他應給付義務,或其受委託之漁船船主未履行勞務契約中有關大陸船員工資、保險、醫療、交通費、損害賠償及其他應給付義務,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承受仲介機構之委託契約影本。承受仲介機構應與原僱用漁船船主及經營公司分別重新簽訂契約,並檢附第三十條第一項所列文件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承受仲介業務及換發大陸船員識別證(以下簡稱識別證),或依第三十七條…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船主委託僱用或接續僱用大陸船員,除第三項另有規定外,應於接獲經營公司提供大陸船員名單七個工作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仲介機構與漁船船主簽訂之委託勞務契約影本。二、遠洋漁船船主與大陸船員簽訂有效期間最長…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3條 政府興建之岸置處所,得委託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經營管理。當地漁會或漁業團體因故未能經營管理時,得委託依法設立之民間機構經營管理。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5條 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受託經營岸置處所之經營人(以下簡稱經營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終止其委託經營管理:一、疏於管理,致大陸船員脫逃。二、無正…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6條 岸置處所開始營業後,如因故需暫停營業者,其經營人應於停業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及停業起訖期間,並檢具現有大陸船員安置計畫及相關資料,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前,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7條 岸置處所經營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大陸船員就醫管理事宜。二、岸置處所之定期環境消毒工作。三、大陸船員於碼頭區至岸置處所間之運送及管理。四、委請保全業或置專責管理人員辦理大陸船員進出岸置處所之管理事宜。五、應備有暫置大陸船…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8條 …得依政策需求,公告調整之。保險期間投保香蕉田區之土地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終止,要保人並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退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9條 …、香蕉田區種植密度不符合當地慣行栽培常態。五、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致香蕉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六、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
- 行政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6條 …申請籌辦許可:一、經區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同意經營白帶魚運搬事業之會議紀錄或證明文件。二、白帶魚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三、運搬作業管理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船團名單、運搬船名單、裝卸及運搬作業說明、裝卸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