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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承保機關與受託機構所訂委託契約,除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為準…
  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承保機關與保管機構所訂委託保管契約,除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法律…
  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承保機關與移轉管理機構所訂委託移轉管理契約,除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
  5.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及風險控管均達到承保機關所定目標,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者,承保機關得循下列方式委託經營:一、於契約存續期間滿一年後,得經評定,增加其委託經營額度。二、於契約到期時,得不經評審而與其續約,亦…
  6.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保管機構之服務符合承保機關需求,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承保機關經評估成本效益及其財務狀況後,得不經評審,與其續約;亦可於續約後,於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額度上限範圍內,委託其保管新增委託資產,並得另訂委託保管契…
  7.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國外移轉管理機構之服務符合承保機關需求,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者,承保機關經評估後,得不經評審,與其續約並另訂委託契約。
  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4條 國內受託機構經營受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金融商品業務,除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及中央銀行許可外,其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依外匯管理有關法規辦理。
  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5條 受託機構經營承保機關委託事項,以承保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為本準備金保管機構。國內受託機構買賣有價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應向承保機關指定之經紀商進行交易。承保機關應與前項經紀商議定手續費率及相關條件。
  10.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6條 受託機構運用受託準備金買入有價證券屬記名證券者,以委託契約約定並以承保機關指定之名義登記。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者,應依承保機關與國內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辦理。
  11.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應就承保機關所委託經營之準備金,採獨立之會計處理,作成各種報表,定期送承保機關及公保監理會審閱。其相關簿冊於契約終止時,應一併返還承保機關。前項憑證、帳簿及報表所載內容,主管機關、公保監理會及承保機關得…
  1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8條 受託機構或保管機構每日應將前一營業日之受託準備金淨值、投資明細變動情形,送承保機關。
  1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受託機構或保管機構有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或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致有損及準備金本金或收益之虞時,承保機關應即要求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並得收回部分或全部委託或保管資產。前項收回之資產,由承保機關自行運用或委託其他受託機…
  14.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0條 承保機關應成立委託經營績效考核小組,按季對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於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報公保監理會備查。受託機構於契約存續期間之經營績效或風險控管未達承保機關所定目標,承保機關得經經營績效考核小組評定後,…
  15. 考試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第7條 …族子女如係殘障及無法定監護人扶養者,得協助送由公立救濟或育幼機構收容教養之。
  16.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 第3條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五、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之執行事項。六、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之執行事項。七、關於圖書資訊之蒐集及服務事項。八、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
  17. 考試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 第2條 …習之研究及執行事項。五、關於公務人員培訓國際交流、與國內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六、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事項。七、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技術、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及推廣事項。八、關於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其他多元學習及圖…
  18. 考試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19條 …二、民選公職人員。三、其他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1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6條 …試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分配在公營事業機構者,從其規定比照相當等級發給津貼。
  2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9條 …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經分配至公營事業機構或未納入銓敘之機關,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者,其訓練期間之權益,依各該機關(構)適用之人事法規辦理。
  2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1條 …訓練期間之請假規定,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但分配公營事業機構實施實務訓練者,從其規定。
  22.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成效。七、與國內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國際組織、各國國家人權機構及非政府組織等合作,共同促進人權之保障。八、對政府機關依各項人權公約規定所提之國家報告,得撰提本會獨立之評估意見。九、其他促進及保障人權之相關事項。
  23. 監察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理各項審計資訊業務之研究及推動工作。如有必要並得委託學術研究機構或專家辦理。
  24. 監察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第2條 …合資事業百分之五十者。四、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或基金投資國際金融機構或與國外合作而投資於其公私企業者。
  25. 監察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第4條 …變更。五、非辦理保證業務之對外保證要則之訂定及修正。六、金融機構轉投資行為以外之重大轉投資行為。七、重大之人事議案(如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任、解任)。八、解散或合併。前項重大事項,經主管機關授權由投資機關核定者,其有關資…
  26.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9條 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27.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0條 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28.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3條 …辦理續聘。但於新聘或續聘時評審成績特優者,或已獲其他學術研究機構長聘者,得由所長(處主任)推薦,陳請院長核定其聘期至年滿六十五歲為止;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之副研究員,應於第一次聘期五年內依聘審要點評審通過升等…
  29. 總統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7條 …管理事項。(四)溫室植物之徵集及培養事項。(五)中外植物研究機構之聯繫,及品種標本刊物之交換事項。
  30.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項申請中之規費、後續維護費用之規費、服務費用(含事務所及代理機構)及其他依法令應繳納之專利規費等(下稱專利費用),由本院負擔之。本院經前項評估後決定不提出智慧財產權申請之案件,得同意創作人以本院名義代為提出申請,並依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