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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13 頁-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條 …八條第五項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者予以認定之程序。二、驗證:指驗證機構對食品業者查核證明其符合本法衛生安全管理系統所進行之程序。三、驗證機構:指經認證得執行驗證之機關(構)。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認證為驗證機構者,應為行政機關(構)、大學校院或非營利性質之法人、團體,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國際認證論壇(IAF)會員核發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ISO/TS22003)證書。二、置有專職之稽核員,並應具…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稽核員、業務概要、驗證品質管理能力及作業程序說明。三、驗證機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負責人、執行長或具管理事務、簽署驗證報告權之人員;上開人員同時任職於食品業者,其名冊。驗證機構為機關(構)或公立大學者,免附…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6條 認證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驗證機構名稱及地址。二、驗證機構負責人姓名。三、認證範圍。四、認證核發日期及認證編號。五、認證有效期間。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認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後,仍繼續執行驗證…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7條 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業務,應遵行下列事項:一、執行驗證工作所得資訊,妥予保密。二、組織運作及立場,維持公正獨立。三、適當處理食品業者之申訴或陳情,作成紀錄,並以書面回復。四、訂定驗證證明書之核發及管理程序。五、驗證機構之組織…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驗證機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負責人、執行長或具管理事務、簽署驗證報告權之人員,其同時於食品業者擔任相關職務時,驗證機構不得受理該食品業者之驗證申請。執行驗證之稽核員,受派稽核案件時,應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有第一項…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驗證機構每年至少辦理實地評鑑及見證評鑑各一次。前項評鑑,驗證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見證評鑑,由中央主管機關派員隨同驗證機構之稽核員,至驗證現場,觀察及評定其查核能力。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認證:一、提供虛偽不實文件、資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認證資格。二、擅自將全部或部分驗證業務移轉至其他機構辦理。三、驗證紀錄或相關文件、資料登載不實。四、以不正當方式招…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驗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停止其全部或部分驗證業務;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認證:一、未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規定,收取驗證費用。二、未符合第三條或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三、違反第…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撤銷或廢止驗證機構認證者,應停止使用認證證書,並於撤銷或廢止次日起一個月內繳回該證書;未繳回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為註銷。前項驗證機構,應將已完成及辦理中全部驗證案件之完整文件、資料及檔案返還中央主管機關,或依中央主…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系統,申請登錄驗證需求,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該系統擇定之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一、業者基本資料及作業場所配置圖。二、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相關文件、資料。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前項申請文件、資料與規定不符或內…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構對於食品業者之申請,應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前項書面審查或實地評鑑發現有缺失者,驗證機構應即通知食品業者限期改正;經改正仍有缺失者,得再通知限期改正,並以一次為限。驗證機構應就第一項各階段程序訂定作業期間,且…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之審查及評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駁回其申請:一、食品業者之生產或製程未符合本法及其相關規範。二、因可歸責食品業者之事由致書面審查後三個月內無法進行實地評鑑。三、自申請案受理之次日起,因可歸責食品業者之事由逾…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由驗證機構發給驗證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三年。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場所地址。三、驗證範圍。四、驗證編號。五、驗證有效期間。六、驗證機構名稱。七、供辨識之二維條碼。前項驗證證明書之格式,如附表。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變更時,食品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驗證機構申請變更;必要…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驗證機構應於驗證效期內,對驗證通過之食品業者至少實施一次追蹤查驗。前項追蹤查驗,驗證機構得不事前通知食品業者。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0條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驗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命驗證機構撤銷或廢止其驗證,並收回驗證證明書:一、以虛偽不實文件、資料取得驗證。二、違反本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情節重大。前項撤銷或廢止處分作成時,應副知中央…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食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情節重大或驗證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驗證機構得廢止其驗證,並收回驗證證明書:一、未符合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規範。二、規避、妨礙或拒絕驗證機構之追蹤查驗或中央主管機關之見證評鑑。三、違反第…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2條 …月間,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檢具文件、資料向系統擇定之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體多邊相關承認協議。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或區域性驗證機構認證組織之會員或附屬會員。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39-3條 …再利用製程之驗證者,其生產之再利用產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或認證機關(構)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後,始得出廠(場)。第一項再利用產品之指定、再利用產品品質規範、標示、使用限制、警語、供料履歷,及前項驗證機構與認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