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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54 頁-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條 …之。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5條 …執行。債務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但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者,不在此限:一、繼承人有無不明者。二、繼承人所在不明者。三、繼承人是否承認繼承不明者。四、繼承人因故不能…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1條 …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但經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得因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准許其航行。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以債權額及執行費用額或船舶之價額,提供擔保金額或相當物品,聲請撤銷船舶之查封。前項擔保,得由保險人或經營保證業務…
- 司法提存法 第13條 …提存物為有價證券者,其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提存所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通知保管機構代為受取,以代替提存物或連同保管之。前項代為受取程序,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提存法 第24條 關係人對於提存所之處分,得於處分通知書送達關係人翌日起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提存所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於十日內變更原處分,並將通知書送達關係人;認異議無理由時,應於十日內添具意見書,送請法院裁定之。
- 司法提存法 第25條 …定,應自收受異議之日起十日內為之,並應附具理由,送達提存所及關係人。對於法院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2條 …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3條 …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6條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得曉示如公開或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程序或內容對案件之可能影響。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8條 …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影響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等重大權益或影響案件之偵查,認有澄清之必要。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七款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偵查程序及偵查內容,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9條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前科資料。八、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訴訟關係人之性向、親屬關係、族群、交友狀況、宗教信仰或其他無關案情、公共利益等隱私事項。九、有關被害人或其親屬之照片、姓名、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及有關其隱私或名…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4條 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少年或兒童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8條 …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傳喚或通知訴訟關係人於準備程序期日到庭。檢察官、辯護人不到庭者,不得行準備程序。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或通知,至遲應於十四日前送達。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9條 …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之各款事項,得對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及訴訟關係人為必要之訊問。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6條 法院或檢察署已知或可得而知應受送達人與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之住居所相同,或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時,應在傳票封套上書明該訴訟關係人之姓名及不得由其代收之文字。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0條 …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為與應受送達人利害相反之訴訟關係人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51條 …示證物或文書。九、當場實施之勘驗。十、審判長命令記載及依訴訟關係人聲請許可記載之事項。十一、最後曾予被付懲戒人陳述之機會。十二、判決之宣示。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言詞辯論筆錄準用之。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5條 …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者,應依前項規定處理。前二項情形,其關係人之談話筆錄或有關證據,如因情形緊急,不及蒐集調查者,得由原移送機關於三日內補送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將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移送少年及家事法院,並通知當事人及已知之關係人。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地區,原管轄之地方法院應即將家事事件之卷宗資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已繫屬尚未終結者,移交少年及家事法院。二、已終結經上訴、抗告者,應…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狀或言詞陳述是否允許旁聽之意見。法院允許旁聽者,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法院允許旁聽開庭,應載明於筆錄,並宣示理由。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條 不公開審理之家事事件,法院認為適當時,得於徵詢兩造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意見後,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式告知當事人或關係人開庭期日。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5條 …結相關資源,通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協助照顧子女之關係人,接受免付費之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參加者表明願自行支付費用時,亦得提供付費資源之參考資料,供其選用參與。父母、監護人或關係人參與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條 …非上學時間、夜間或休息日。法院為前項期日之指定,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7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得以言詞或書面陳述得否與對造當事人、其他關係人隔別訊問之意見。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8條 …護或輔助宣告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前,應徵詢有無與其他當事人或關係人隔別訊問之必要。陪同人並得陳述意見。陪同人得坐於被陪同人之側。第一項通知,應載明被陪同人之姓名。就有關被陪同人之住所、所在地或所涉事件之案由依法應予保密者…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9條 …安全者,除法律規定應提示當事人為辯論者外,得不揭示於當事人或關係人。陪同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之社會工作人員,得於報到簽名時,以其所屬機關、機構、工作證號或代號代替。陪同人之人別資料,若有危及陪同…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0條 …。選任程序監理人,應使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被選任人以及已知之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礙難之情形或恐有害其健康或顯有延滯程序者,不在此限。前項意見之陳述,得以書面或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七項所定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之方式為…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1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已委任代理人者,法院除已無其他適當之人外,不得選任該代理人為其程序監理人。法院選任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為程序監理人時,該代理人已支領報酬者,不得再支領程序監理人之報酬。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3條 …置人而無支付能力。受監理人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當事人或關係人且有支付能力者,法院得命法定代理人預納之。前二項所定無支付能力之認定,得參酌法律扶助法第五條之規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