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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涉及大額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業務,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
  2.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六、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3.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
  4.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
  5.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資格之一者: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相當規模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
  6.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營業規章,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修正時,亦同。一、跨行業務項目及其營業時間。二、跨行業務資訊傳輸及處理方式。三、跨行業務帳務清算方式。四、跨行業務資訊傳輸處理瑕疵或疏失處理程序。五、…
  7.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事先儘速通知其連線用戶與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
  8.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項及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2條 銀行或信用合作社(以下稱金融機構)受監管期間,自主管機關依法派員監管之日起為一百八十日;必要時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延長之。
  10.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7條 …月向主管機關報告受監管金融機構之重要財務業務狀況,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監管人發現受監管金融機構、其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報告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構)處理:一、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情事,其情節重…
  11.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9條 …或減資後再增資。二、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三、與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合併。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
  12.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0條 …於會議結束後十日內函送監管人。受監管金融機構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應將協助恢復受監管金融機構正常營運之計畫及會議紀錄函送監管人。
  13.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2條 …。四、國內公司債。五、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六、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中央銀行儲蓄券。七、國內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八、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九、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有價…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3條 …投資前條第一項各種有價證券之總餘額,除國內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中央銀行儲蓄券外,不得超過該社所收存款總餘額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以附賣回條件買入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餘額,不計入前項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內。以附…
  16.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6條 信用合作社投資單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單一銀行所發行之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及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時,符合下列條件,且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符合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
  17.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9條 …列有價證券不在此限:一、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二、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三、經其他金融機構保證或承兌之短期票券且經其他票券商承銷或買賣者。四、銀行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五、發行期限在一年以內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18.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信用合作社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不計入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
  19.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12條 …上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扣除下列項目後之餘額:一、信用合作社對銀行持股超過一年以上者,其原始取得成本。二、持有各合作社聯合社社股之原始取得成本。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投資銀行以外之其他企業之原始取得成本。
  20.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者,係指信用合作社對其本社負責人、職員,或對與本社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對同一授信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或各該信用合作社核算基數…
  22.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規定如下:一、所稱授信限額,指信用合作社對其本社負責人、職員、或對與本社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一)對同一營利法人之擔保授…
  23.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或本社存款為擔保品之授信,得不計入本辦法所稱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
  24.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
  25.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即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係指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資本等級,其劃分標準如下:…
  26.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9條 …資本顯著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者,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採取相關措施。
  27.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且所認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不在此限:一、銀行:(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務經驗。(三)最近一年於全球銀行資產或淨值排名居前一千…
  28.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9條 銀行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二、備抵呆帳已提足。三、信用評等達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應具備之信用…
  29.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10條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營業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文件。四、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項目、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名冊、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
  30.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13條 信託公司之設立,應委託銀行代收股款,並以籌備處名義開立專戶存儲。前項專戶存儲之股款,於開始營業前不得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發起人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圍內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