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11條 法規: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核准信用合作社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不計入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所定投資有價證券之限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