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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7條 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之輸入、輸出限向遵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家或地區為之。
  2.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受理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之輸出、輸入或販賣許可證申請,得遴聘相關政府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屆期未補正…
  3.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1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輸入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者,應於限定期限內辦理退運。前項貨物如經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於限定期限內辦理退運或經海關送交處理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進行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之回收、…
  4. 行政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廢乾電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應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之有害廢棄物輸出規定辦理:一、屬國際公約列管之混雜廢乾電池。二、廢乾電池種類為氧化汞、氧化銀、鎳鎘或其他國際公約列管之材質。三、經其他接受國或過…
  5. 行政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2條 輸入者或輸出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文件時,應向主管機關繳納審查費。前項審查費為每件申請案新臺幣九千元。
  6. 行政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變更許可文件之輸入者地址、輸出者地址、負責人姓名地址,免繳納審查費。
  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輸出、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廢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以下簡稱運作人),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後,應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並向運作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同一運…
  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7條 …積為毒性化學物質單位時間釋放量計算值。二、質量平衡法:製程中輸入之毒性化學物質質量流率值減掉輸出質量流率值及毒性化學物質於製程設備中的累增或滅失量後所計算出之差值即為毒性化學物質的釋放流率值,再經單位時間換算得到釋放量計…
  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條 …既有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五、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六、污染環境:指因化學物質之運作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七、釋放量:…
  1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3條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廢棄、輸出…
  1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4條 輸入未依本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毒性化學物質,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
  1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0條 製造或輸入每年達一定數量既有化學物質者應依規定期限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前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以下稱應登錄化學物質)經…
  1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56條 未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未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
  1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69條 …涉及國防或工商機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應予保密或經製造或輸入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保密並經核准者,不予公開。前項不予公開之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者,不在此限:一、對公益有必要。二、為保護人民生命…
  1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稱中止運作,指中斷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或貯存運作之情形。本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定中止運作,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及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事實及相關資…
  16. 行政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以下列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許可申請:未領有原體製造或輸入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於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展延時,檢具經原體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持有者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該許可證影本,併同辦理。二、個案申請:環境用藥…
  17.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二、專案防治:行政機關。三、申請登記用:環境用藥製造業或從事輸入行為之環境用藥販賣業。
  18.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應於次月十日前完成紀錄。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必要時,指有因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國內發生重大疫情。二、環境用藥污染事件。三、環境用藥消…
  1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為整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得對公告之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並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前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物質徵收種類、計算方式、繳費流程、繳納期限、委託…
  20.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文化創意事業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免徵進口稅捐,其自國外輸入自用之機器、設備報單,應註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文號,並檢附經濟部核發之國內無產製證明文件。
  21. 行政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第7條 …經本部審查核發許可後,申請單位持本部許可函向貿易主管機關申辦輸入許可,並依關務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大陸地區古物進口。前項經許可運入臺灣地區之古物,有特殊情形者,申請單位得向海關申請於陳列展覽場所執行進出口貨物查驗。
  22.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3條 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但於輸入後五年內輸往課稅區者,應依進口貨品之規定,課徵進口稅捐、貨物稅及營業稅。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及供貿易用之成品免徵進口稅捐…
  23.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貨品輸入園區,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後,再向海關申請辦理通關手續。但依其他法令須由其他機關審查或發證者,應依該機關相關規定辦理。二、依出口國政府規定,應取得…
  24.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園區事業輸入之貨品依法令規定由其他主管機關審查或發證者,得由管理局洽請該主管機關辦理。
  25.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園區事業輸入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者,應填妥輸入許可證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簽證。
  26.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為自簽證之日起六個月。但貿易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園區事業預期進口貨品不能於有效期間內裝運者,得敘明理由並填妥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延期。
  27.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園區事業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繕打輸入許可證更改申請書,連同原輸入許可證及有關證件向管理局申請更改輸入許可證所載各項內容。但申請人名稱,除經核准變更登記者外,不得更改。
  28.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園區事業將貨品輸往課稅區或自課稅區輸入貨品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應先向管理局申請核發向課稅區輸出或自課稅區輸入許可證,再向海關申請辦理通關手續。二、屬經濟部公告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
  29.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第二十一…
  30.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第5條 …以前,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彙總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輸入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數變動情形時,若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持有股份總額有低於第二條所定之成數者,應於每月十六日以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