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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所稱限制海域之使用,包含下列措施:一、暫停該海域全部或一部分之使用。二、限制使用之期間。三、限制使用之範圍。四、變更或減少海域使用之用途。五、其他為防止、排除或減輕海洋環境惡化之限制、變更海域使用條件…
  2.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或設施者,應公告其所在位置。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之干擾,係指下列行為:一、於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或設施一百公尺內故意施放污染性生物、物質、能量之行為。二、於海域環境水質監…
  3.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管線、放流口之設置位置及周遭生態環境狀況。五、減輕不利影響之海域環境管理措施。六、海域環境水質之監測方法、頻率及項目。七、緊急應變措施。八、廢(污)水、油、廢棄物、化學品、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污染物質之…
  4.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6條 …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參考安全資料表所定之處理方式,並依其於海域之蒸發逸散、浮於水面、溶於水中或沉入水底之物理行為模式,採取適當處理方法。
  5.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其他海洋污染物嚴重影響海域水質者,其清除處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6.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2條 從事海域工程不得排放油、廢(污)水於海洋。但其排放油、廢(污)水符合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且無降低海域環境分類之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排放許可文件者,不在此限;其經許可者,應依許可內容排放。
  7.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3條 …明文件。三、申請單位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住址及聯絡電話。四、海域工程經政府機關核准進行之相關證明文件。五、海域工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住址及聯絡電話。六、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之海洋污染防治計畫書。七、其他經中央主…
  8.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5條 …及地址。(二)申請單位負責人姓名、身分證件字號及住址。(三)海域工程名稱及衛星定位(GPS)座標。(四)海域工程負責人姓名、身分證件字號及住址。二、排放許可內容:(一)海洋污染防治設備名稱、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二)排放…
  9.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8條 取得排放許可之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設施廢止或停用者,申請單位應自廢止或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0.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9條 取得排放許可之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申請許可文件虛偽不實。二、六個月內違反第五條第二款第二目至第四目其中之一達二次。三、變更廢(污)水排放許可內容未依第六條規定重…
  11. 行政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第3條 海域環境分為甲、乙、丙三類,其適用性質如下:一、甲類:適用於一級水產用水、二級水產用水、工業用水、游泳及環境保育。二、乙類:適用於二級水產用水、工業用水及環境保育。三、丙類:適用於環境保育。
  12. 行政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保護人體健康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適用於甲、乙、丙三類海域環境,其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附表一。
  13. 行政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保護生活環境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依甲、乙、丙三類海域環境,其水質項目及標準值如附表二。
  14. 行政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臺灣地區沿海海域環境分類,以臺灣本島及澎湖群島、蘭嶼、綠島等離島,由海岸向外延伸之領海為範圍。依據海域之最佳用途、涵容能力及水質狀況,訂定臺灣地區沿海海域範圍及海域分類如附表三。
  15. 行政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第7條 海域環境經自淨後達到相關海洋環境品質標準時,即不得降低其海域環境分類及相關環境標準值。中央主管機關得於每三年檢討修正本標準。
  16. 行政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2條 海域環境水質監測站應擇定於下列地點設置:一、主、次要河川入海口。二、港灣、潟湖。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域。四、從事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可能影響之海域。五、一般海域水質之背景點。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位…
  17. 行政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應視海域特性,辦理下列項目之海域環境水質監測作業:一、應監測項目:(一)海域水文:水溫。(二)海域水質:鹽度、氫離子濃度指數(pH)、溶氧量(DO)。(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二、選擇監測項目:(一)海…
  18. 行政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5條 海域環境及港區水質監(檢)測頻率為每季一次,港區底泥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但發生海洋污染緊急事件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緊急應變計畫辦理監(檢)測。港區水質連續三年檢測結果皆符合甲類海域保護生活環境之海洋環境品…
  19. 行政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6條 海域環境水質、生物與港區水質、底泥採樣、樣品保存及檢驗分析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
  20. 行政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3條 …六、廢(污)水排放設施與放流水詳細水質、水量及排放頻率。七、海域環境調查報告。八、海域環境監測計畫。九、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之緊急應變計畫。十、依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之相關排放許可文件或執行試車期間之符合放流水標準水…
  21. 行政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4條 前條之排放設施、海域環境調查報告及海域環境監測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排放設施應含縱剖面圖說、管線材質、放流管施工工期、警告標誌與放置地點及放流口座標定位資料。二、海域環境調查報告調查期間應為最近一年,調查頻率每季一次…
  22. 行政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6條 …)水排放種類、最大許可濃度及排放量上限。(三)廢(污)水排放海域監測項目、頻率及紀錄。(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三、有效期限及許可字號。
  23. 行政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11條 …四、處理過程。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紀錄及依海域環境監測計畫製作之監測紀錄,申請單位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轉陳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旅行平安保險、旅行綜合保險、登山綜合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者。二、投保財產保險之既有保戶,於保單屆期前完成投保且保期接續者。三、要保人透過生物辨識、行動身分識別(MobileID)、金融行動身分識別(金…
  25.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巡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業務、任務演習、專案演訓、配合國軍協同作戰演訓等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二、海域巡護、共同執法、聯合護漁與海洋權益維護之督導、執行及考核。三、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資源保護勤務之督導、…
  26.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督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之執行。二、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督察、內部紀律維護業務之規劃、督導、執行及考核。三、機關人員意外事件及與民眾糾紛之查處。四、機關人員保護管束之執行。五、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
  27.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海域與海岸狀況之初步應變、指導、處理、管制及通報。二、勤務單位、人員之指揮、管制及協調統合。三、海巡雷達與雷情系統之訓練運用、管制、督導及考核。四、海巡報案專線一一八與遠洋衛星電話之執行及管…
  28.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巡防及戰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海域與海岸巡防勤務、業務之執行及考核。二、涉及東南沙防務與海域、海岸巡防任務演訓之督導、執行及考核。三、防衛性武器、彈藥配賦運用之督導、執行、考核與其他巡防裝備之配置、管理、督導及考核。四、…
  29.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海巡隊、機動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負責海域巡防勤務之執行。
  30.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9條 指揮部負責海域及海岸巡防勤務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