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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後勤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警察機關(構)武器、彈藥與防彈裝備配賦基準及警用車輛設置基準之訂定。二、警察機關(構)武器、彈藥、防彈裝備與警用車輛之購置、補充、汰換、報廢、保養檢查及督導。三、警察機關(構)警用資訊、保安等專業…
  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保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所屬警察機關(構)之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二、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三、偵防內亂、外患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四、社會治安調查之規劃、指導、蒐集及處理。五、安全資…
  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服務工作。五、接待各界參觀、訪問及介紹警政工作概況。六、民意機關、監察機關及公益社團之聯繫。七、警察之友會之輔導。八、其他有關警察公共關係事項。
  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21條 …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發展警察資訊系統整體規劃及協調。二、警察機關(構)設置資訊系統計畫之審查、核轉。三、警察機關(構)資訊作業之開發及研究發展。四、警察機關(構)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五、各級警察機關(構)實施辦公室自動化…
  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二、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三、國家安全偵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社會治安調查(含走私、偷渡)工作之規劃、督導、蒐集及處理。五、社會治安與特種勤務情報…
  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第4條 …用武器修護及零件製造。二、警政署械彈倉儲代管。三、輔導各警察機關武器檢修及講習。四、其他有關警用武器及械彈事項。
  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辦事細則 第5條 …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警用車輛修護及保養。二、輔導各警察機關車輛檢修。三、其他有關警用車輛事項。
  8. 行政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第10條 紀念基金會為調查受難者受難情形,得調閱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所收藏之文件及檔案,各級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不得拒絕。其有故意違犯者,該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應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科以刑責。前項所稱檔案,係指有關二二八資料,檔案上不必…
  9.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指民眾取得所有權之下列墳墓用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已設置祖墳。二、於公立公墓範圍內,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葬骨灰或供樹葬使用,且未收取費用。三、毗鄰公立公墓,已被公眾…
  10.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認定前條墳墓用地時,得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查註後認定之。
  11. 行政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4條 …動支前,檢具動支信託資金興建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動支信託資金興建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信託業者名稱。二、信託資金總金額。三、支應之項目、比率及金額。四、設施核准設置文件。五、土地價值…
  12. 行政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5條 信託資金委託人於收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興建之文件後,應以書面通知信託業。
  13. 行政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7條 信託業應依信託資金委託人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支應之項目、比率及金額運用信託資金。信託業得於興建工程完成發包後,支應百分之三十工程經費;其餘部分於依本辦法規定移轉登記所有權後支應。
  14. 行政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信託資金之運用,得通知信託資金委託人或信託業備具下列文件,以供查核:一、信託資金運用報告書。二、殯儀館或火化場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三、興建工程驗收結算書。
  15.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16.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4條 受理政治獻金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監察院得委託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與專戶許可、變更及廢止事項。前項委託所需費用,由監察院支付之。
  17.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7條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四、宗教團體。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
  18.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0條 …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
  19.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5條 …返還或不能返還者,應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其符合者,如不願收受,亦得於第二十一條所定申報截止日前返還捐贈者。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前項規定返還已收受之政治獻金者,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
  20.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9條 …金經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第十五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四、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但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死亡者,不在此限。五、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
  21.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0條 …。四、超過新臺幣三萬元收支對象之詳細資料。五、其他經受理申報機關指定應載明之事項。擬參選人會計報告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收入部分:(一)個人捐贈收入。(二)營利事業捐贈收入。(三)政黨或人民團體捐贈收入。(四)其他收入…
  22.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1條 …辦理:一、政黨、政治團體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二、擬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申報。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應自確定繼承人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賸餘之…
  23.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2條 受理申報機關對於政治獻金之收支情形,得要求檢送收支憑證或證明文件,派員或聘請專業人員查核之;必要時,並得向相關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查詢、請其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受查核、查詢、應說明或提供證明文件者…
  24.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3條 …,得留供下列用途使用,並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依其所定格式申報:一、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之費用。二、捐贈政治團體或其所屬政黨。三、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四、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前項擬…
  25.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5條 …第九款規定對象之政治獻金,未依第十五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或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募集政治獻金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
  26.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0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未將政治獻金依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但已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盡查證義務者,不予處罰。五、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未依法定方式返還政治獻金。六、未依第二十條規定,設置收支帳…
  27.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1條 營利事業、廠商、團體、機關(構)、法人或個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28.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4條 本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受理申報機關定之。
  29. 行政政黨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30. 行政政黨法 第7條 …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完成備案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圖記及證書。前項成立大會之召開,應有五十人以上之黨員參加;並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政黨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