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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64 頁- 行政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二、經回收、分類之廢容器應依其種類分區貯存,並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三、堆置高度不得超過五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度差不得超過一.五公尺,採廢容器壓縮磚貯存者,各區域間應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四、貯存場(廠)區應採取…
- 行政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之廢乾電池及其再生料、廢棄物應分區貯存,並於明顯處,以中英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九、廢乾電池於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中,不得拆解、破壞原形及造成電解液外漏情事。十、二次電池應進行放電後再行貯存。十一、應設置消防設備及緊急沖淋…
- 行政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鉛蓄電池及其再生料、衍生廢棄物應依其特性及數量分區貯存、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並有災害防止設備。其性質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七、分區貯存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差不得超…
-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或洩漏等情事。四、應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並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五、堆置貯存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相鄰堆置之高差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使用固定鋼架、支架或擋樁等進行堆置者,堆置高度不得超過四.五公尺。分區貯存寬…
-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後所產出之再生料及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分區貯存,並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廢輪胎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輪胎及其再生料、廢棄物應依其特性或數量分區貯存,各分區並標示其種類及名稱。六、廢輪胎堆置貯存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採固定分隔設施貯存廢輪胎者,堆置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分區貯存寬度及長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各區域間應有明顯…
- 行政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機動車輛及其再生料、衍生廢棄物應分區貯存,並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及名稱,且標示牌應明顯易見。五、分區貯存應有明顯標線或隔板,且物品堆疊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採固定鋼架架設多層貯存空間者,其每層堆疊高度不得高於四.五公…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七條及第二十七條辦理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管理,依規定標示毒性、警語及污染防制事項,並備具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易取得之處。三、其他製造、使用、貯存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工作。運作人兼有運送行為時,除已設置丙級…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事項。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毒性、警語及污染防制事項或未備具安全資料表。四、一年內二次未依第十三條第一款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前項第二款至第…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8條 運送人於運送時,其運輸工具之標示,應依交通法規中有關運輸標示之規定辦理。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7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運作人應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並備具該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前項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之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設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3條 …用途、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運送、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標示、貯存、查核、預防、聯防、應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二、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個別運作事項提出經中央主管機關同…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7條 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運作人應依規定標示警語及污染防制有關事項,並備具該物質之安全資料表。前項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之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設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40條 …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前二項運送表單之申報與保存、運送時之標示、攜帶文件、安全裝備、事故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58條 …違反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時之標示、安全裝備、事故處理之管理規定。七、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許可證檢測類別或依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具備之條件、設施、檢測人員資格、在職訓練、檢測許可證有效期…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59條 …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及設置之管理規定。十、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設置等級、設置人數、執行業務…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61條 …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之製作、分類、圖示、內容、格式及設置之管理規定。八、違反第二十九條準用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之資格、訓練、設置等級…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69條 …者,應予保密。但有關化學物質之名稱、物理、化學、毒理、分類、標示及安全相關資料,不在此限。申請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前三項規定所定之政府資訊,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3條 …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四、加註接受委託製造工廠名稱、地址之標示。
-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5條 …之製造許可證影本。四、加註分裝工廠名稱、地址及分裝日期之產品標示。委託他人分裝者,除依前項規定檢具文件外,並應檢具經公證之委託合約書,合約書應載明委託分裝之期間。
-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7條 …效成分分析檢測報告、毒性檢測報告、藥效(效力)檢測報告、產品標示。前項第三款有效成分分析檢測、毒性檢測、藥效(效力)檢測、產品標示,準用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其稀釋作業應於施作現場執行,該環境用藥之標示應保持完整。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土地所有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等基本資料。二、土地標示。三、公告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日期及文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整治場址囑託登記時,得併同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禁止處分之登記,其囑託…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15條 …項改善期間,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未依規定標示且繼續使用該公告場所者,處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其標示規格如下:一、標示應保持完整,其文字應清楚可見,標示方式以使用白色底稿及邊長十公分以上之黑色字體為原則。二、標示文字內容應以橫式書寫為主。三、標示內…
- 行政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第6條 …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應通知文化創意事業,並得發給識別標示。前項標示及價差優惠,應以印刷、黏貼或其他標示方式,顯示於原創產品或服務之宣傳品、價目表、包裝或其他明顯處。
- 行政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之受理、審定、撥付、發給識別標示、追回補助經費之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 第5條 公有古物之複製或再複製,應標明為複製品或再複製品,並標示其複製或再複製時間、監製機關(構)及製作者、數量序號之字樣或記號。
- 行政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6條 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前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