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13條 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依本法第四十條運送車輛依規定裝置有即時追蹤系統者,管理系統維持正常操作;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二、其他運送行為之污染防制及危害預防等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