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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第10條 …障礙物,由主管機關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逾期不辦理者,得會同有關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強制拆除。
  2.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意後,得設置平交道:一、臨時性之相交處所,並於原因消失後即可拆除者。二、鐵路臨港支線,特種支線或專用側線與鄰接港埠,軍事基地或公私營事業機構地區相交之道路,不宜設置立體交叉者。三、通過鐵路之道路,平均每日換算小型車交通量…
  3.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2條 …之。二、建築物由鐵路機構商請主管建築機關會勘後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前項之修改、拆除或砍伐、修剪,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並予相等之補償。
  4.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18條 …安全者,主管機關得指示或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逾期不辦理者,逕行強制拆除之。但應給與相當補償,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前項禁建、限建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5.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2條 依前條規定使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有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全部或一部之必要者,民間機構應先報請主管機關,經主管機關商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法令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拆除之;如緊急需要或逾期不拆除者,主管機關得逕行或委託當…
  6. 行政鐵路法 第18條 …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7. 行政鐵路法 第61條 …。原有建築物妨礙行車視線者,得商請主管建築機關依法限期修改或拆除。鐵路沿線兩側樹木及高莖種植物,妨礙鐵路行車安全或供電線路者,鐵路機構得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後,砍伐或修剪之。但情形急迫時,得先行砍伐或修剪後,再行通知。前二…
  8. 行政鐵路法 第61-2條 …六款所定其他工程行為,包括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或其所屬設施、設置或更換跨越鐵路架空線路等足以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禁建範圍公告後,於範圍內原有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障礙物…
  9. 行政鐵路法 第61-4條 …車安全之虞者,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其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必要時,轄區內警察機關應予協助。前項行為有損害鐵路設施或危害行車安全者,申請人、承造人、起造人、監造…
  10. 行政鐵路法 第61-5條 …範圍之劃定、公開展覽、公告、變更、廢止、禁建範圍之禁止行為、拆除補償、限建範圍之管制行為、管制規範、申請、審查、管理及處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徵詢地方政府後會同內政部定之。
  11. 行政鐵路法 第68條 …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鐵路得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12. 行政鐵路法 第69條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13.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圍公告前原經核准之樹立廣告,得依其原有效期限設置,期滿應自行拆除。前二項建築物與廣告物,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者,公路主管機關應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其所受損害,應給予相等之補償。
  14.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之建築物與廣告物,由公路主管機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逾期未修改或拆除者,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強制拆除。
  15.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已公告實施之禁建或限建範圍,因鐵路設施變更、拆除或其他原因而應辦理變更或廢止者,其變更及廢止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16.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告物,其不妨礙鐵路興建或行車安全者,得按現狀使用;除得修繕或拆除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該工程設施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核之。無該主管機關者,由交通部為之。前項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
  17.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行為,依建築法規須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或許可者,起造人應於申請執照或許可時,檢具下列書件,由各該主管建築機關會同交通部審核後發給之:一、申請書。二、基地建築配置及平面位置圖,其比例尺依各該主…
  18. 行政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9條 …,交通部得商請各該管主管機關令起造人或申請人限期停工、修改、拆除、改善或補正。無該管主管機關者,前開處分得由交通部為之。
  19.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3條 …十二條所列處罰、責令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限期改善及拆除等事項業務,委託另一機關辦理。前項所稱公路之修建,指原有公路之改善及修復工程;公路之養護,指經常養護及搶修工程;公路之管理,指公路設施之維護及交通管理業務。
  20. 行政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臨時通路或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經同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之專業技…
  21.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2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2條 …或移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一、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
  23.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
  24.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4-1條 …十二條所列處罰、責令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限期改善及拆除等事項,其屬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由交通部委任其專設機構辦理之。
  25.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1條 …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
  26. 行政公路法 第59條 …路基、行車安全或觀瞻者,得商請當地建築主管機關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但其為合法者,應給予相當之補償。前二項禁建、限建範圍、劃設程序、管理及補償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27. 行政公路法 第72條 …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28.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8條 …者。水翼船船身進行定期查驗時,各鑲板及艙內地板覆物等,得不予拆除。但經檢查人員認為可能遭受損壞之處所必需拆除查驗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8條 …驗者。氣墊船船身進行定期查驗時,各鑲板及艙內地板覆物等得不予拆除。但經檢查人員認為可能遭受損壞之處所必需拆除查驗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停車場法 第11條 …一項所稱空地,係指非法定空地而無地上物或經依建築管理法令規定拆除地上物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