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3 / 65 頁-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6條 …該國法規規定。三、為取得證書所提交審查之學歷、經歷證件、在學成績證明。四、具有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一年以上年資證明文件。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國文成績達當次考試該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績者,亦為及格。平均成績應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以下四捨五入。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5條 …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語言治療師考試。證明前項各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應繳驗學校出具之主修語言治療證明及實習證明。第一項所…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第5條 …學位學程主修聽力學,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三百七十五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聽力師考試。證明前項各相關聽力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聽力學,應繳驗學校出具之主修聽力學證明及實習證明。第一項所稱主修聽力學…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後一名…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7條 …部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一、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二、成績證明或學分證明。三、考試及格證書。四、地政機關出具之服務年資證明書。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11條 …及前條規定繳驗之資格證明文件為外國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成績證明或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者,應附繳正本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12條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責報關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及格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者,按全程到考者總成績高低順序,以排名前百分之十六、總成績達五十分且無任一科為零分者為及格,並以及格者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及格標準。本考試應試科目有…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為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六十分為錄取。但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
- 考試銓敘部組織法 第4條 …及敘俸之銓敘審定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四、關於公務員褒獎、激勵有關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事項。五、關於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之研擬事項。六、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
- 考試銓敘部組織法 第5條 …審計、警察、關務、政風、公營事業等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四、關於掌理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其他事項。
- 考試銓敘部組織法 第7-1條 …審定事項。三、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考核及其他成績之銓敘審定事項。四、關於臺灣省各縣市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之審核事項。五、關於掌理業務有關其他事項。
-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5條 …曾任中校以上軍官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五、曾任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及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之民營事業機構依法委任之經理人、執行業務股東、董事長或…
-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6條 …曾任中尉以上軍官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六、曾任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實收資本額及年營業額均達第五條第五款所定標準額二分之一以上之民營事業機構依法委任之經理人、執行業務股東、董事長或技…
-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7條 …一職等以上之職務滿二年,且其工作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本會委員,應就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一、曾任簡任職六年以上,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二、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公私立大學教授六年以上,對文官制度或法律學科著有研究者。三、具有人事行政或法學之相關學識專長,聲譽卓著,而有專…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訓練經費、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生活管理、輔導、請假、獎懲、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及請領考試及格證書等有關事項。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1-1條 …、免除或縮短訓練、津貼支給標準、請假、輔導、獎懲、停止訓練、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等事項,性質特殊訓練得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訓練計畫另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8條 …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三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三年內曾受次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