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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4條 …材質應具耐腐蝕性且適合其敷設之環境。二、導線管之材質或管路之建造,其設計應使任一導線管內之電纜故障時,不致損害導線管而使鄰近導線管內之電纜受損。三、管路系統之設計應可承受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所述外力造成之表面荷重。但導線管…
  2.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9條 …簽訂後六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建築許可,於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有正當理由,經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
  3.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所稱建築之核准發證,指園區內建築物建造、使用或拆除之核准及發證。
  4.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用。三、電氣技術人員登記費:依電業規費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四、建造或雜項執照費:按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一計收。五、原產地證明書簽發費: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收取費用。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申請許可費:固著於建築物牆面…
  5.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應自土地租約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按核定開發投資興建計畫申請建造執照;不能於期限內申請時,應敘明理由申請延期,延期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園管局或分局除收回土地外,已繳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前項建築物…
  6.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6條 …)主管機關應廢止原核定,並通知相關機關回復原編定及廢止原核發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期限內,依核定擴展計畫完成使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原核定,並通知相關機關回復原編定及廢止原核發…
  7.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後六個月內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元。二、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二款規定排注廢污水、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或河川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但…
  9.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管橋、輸電鐵塔等跨河構造物之地面設施、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建造物之地面設施、風力發電系統之地面設施、排污水道、運輸路、便橋、越堤路、碼頭、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之施設臨時性碼頭或其他建造物,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
  10.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蚵、吊蚵使用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前,按年徵收許可使用費:一、公營公用事…
  11.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施設、改建、修復或拆除建造物、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排注廢污水、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採取土石之使用行為,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但屬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
  12.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然氣管橋、輸水渡槽、電纜管橋、輸電鐵塔、碼頭、排污水道或其他建造物,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之。三、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施設停車場、駕駛訓練場、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高爾夫…
  13.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種植植物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前,按年徵收許可使用費:一、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每…
  14.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規定項目辦理。二、申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應審查之項目,得由直轄市、縣(市…
  15. 行政水災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使用執照許可之層棟戶數、各層面積、各層用途及建築物高度於原地建造,免請領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不受建築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及其他相關事項,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
  16.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各級政府之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者,其重建前之拆除、地質鑽探、測量、整地、施工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
  17.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下列使用行為,其行為人應向其管理機關(構)申請許可:一、施設建造物。二、變更地形地貌。三、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四、行駛船筏、浮具。五、水域、水面使用。六、其他影響水庫水質、水庫營運安全之使用行為。前項應經許可使用…
  18.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許可施設建造物之使用行為應檢附申請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內容如下:一、申請施設位置標示圖及面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二、建造物平面圖及其周圍一百公尺之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三、建造物…
  19.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滿時失其效力。政府機關、公用事業機構或其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前項三年之限制。
  20.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5-1條 …新受理許可事項,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因緊急或公益需要施設建造物者為限。水庫管理機關(構)受理前項申請使用,應先確認其非位於第六條規定之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範圍內,並依第八條規定審查通過後,再依第五條第三項報該…
  21.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公設備及生產性植物等會計項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應按照取得或建造時之原始成本及後續成本認列。原始成本包括購買價格、使資產達到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及未來拆卸、移除該資產或復原的估計成本,後續成本…
  22.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地下水鑿井業於執行業務時,應於鑿井機明顯處張貼主管機關之水利建造物核准文件。
  23.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條 …。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九、防汛、…
  24.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計畫或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而尚未據以完成河防建造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定公告之土地。但用地範圍線或水道治理計畫線較寬者,以其較寬線劃定並經公告者。(三)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一定河段…
  25.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2條 …年一月底前會同有關機關詳實普遍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一、河防建造物損壞情形及應予加強或改善之措施。二、堤防附屬建造物及沿河水閘門、各圳渠閘門等之開閉效能靈活程度及各該管單位人員聯繫協調情形。三、妨害河川防護或危害河防安全…
  26.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理機關經辦完工之河防建造物,應列冊並附圖管理;其他機關或公、私法人或自然人依河川治理計畫線及管理機關許可經辦完工河防建造物,應檢附有關資料及圖說,列冊移交管理機關接管。
  2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6條 …理)人為提前解除河川區域管制,願意依河川治理計畫自行興建河防建造物,並於興建完成後將河防建造物及其所在土地無償移轉為公有者,得報經管理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准後興建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河川治理計畫興辦河防建造物得報經管…
  2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0條 河防建造物之搶險跨及二鄉(鎮、市、區)以上時,由直轄市、縣(市)管理機關指揮;跨及二縣(市)以上時,由當地河川分署指揮;遇緊急情況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或縣(市)管理機關密切聯繫先行搶險。
  2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1條 …(鎮、市、區)公所應派員並宣導民眾協助巡查轄內河川,發現河防建造物有破裂、損毀等情事,應迅即報請權責單位修繕。
  3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3條 …受理他人申請。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因申請水權而施設之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得按水權狀核准年限訂定,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