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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30 頁-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0條 …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七、危險之處所。八、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行車人員訓練,應於事前將訓練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事後將訓練成果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2條 …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得已情事須臨時變更列車運行計畫時,應即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3-3條 …常現象,致影響列車正常運轉。十五、其他事件:前列各款以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事由。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3-4條 …車事故及一般行車事故發生者,應於行車事故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或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日期,提報行車事故報告書;未能確認之事項如有正當理由者,應於完成確認後補正。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發生者,應…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4條 …定辦理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並記錄之。前項檢查之實施情形,地方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必要時得要求營運機構行車人員至指定檢查機構接受臨時檢查,被指定接受檢查之行車人員不得拒絕之。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5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執行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之監督與檢查需要,得通知營運機構提出報告、紀錄及有關文件或口頭說明。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6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檢查分為定期及臨時檢查二種,由地方主管機關派員執行之。前項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佩帶主管機關所發之檢查證,其樣式由主管機關訂定製發,並將樣本發給營運機構存查。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7-1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所轄大眾捷運系統橋梁之檢測及維修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需要定期辦理評鑑並訂定評鑑實施要點,載明評鑑對象、辦理方式、評鑑項目、計分方式、作業時程、相關書表等事項,…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8條 地方主管機關檢查完畢後,應將檢查結果通知營運機構。其有應行改善事項者,並應限期改善。營運機構接獲前項通知後,應在限期內改善完竣,並函報地方主管機關。逾期不改善或再次違反者,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所設立之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運公司),其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經理,由董事會推選具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人士擔任,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捷運公司董事會應負經營成敗之責,經營不善時,地方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解除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之規定。前項公司人事規章有關薪給、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0條 左列事項應由捷運公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規程。二、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薪給標準。三、公司債之發行。四、國外借貸。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左列事項經捷運公司董事會通過,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公司組織規程。二、公司年度事業計畫。三、公司年度營業預算及決算。四、公司資金與現金之管理、調度與運用作業規定。五、以公司財產為擔保之借款。
- 行政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4條 …,應備具下列書件:一、繼續加保申請書。二、裁減資遣證明文件、地方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或協商紀錄影本。但原投保單位因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者,得檢附結束營業相關證明文件代之。無法取得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結束營業…
-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2條 …一款所定托兒服務機構,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機構。
-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補助案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及審查,審查通過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補助標準補助,並得送中央主管機關視情形再予補助。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訪視。
-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6條 …式之創新性與多元性。中央主管機關對申請單位之補助額度,得按各地方主管機關當年度辦理本辦法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之預算編列情形、申請情況及視當年度經費預算酌定。
- 行政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補助之相關事項,委辦地方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救措施,並應提供實習生必要協助。申訴案件之申訴人為實習生時,地方主管機關得請求教育主管機關及所屬學校共同調查。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且時間具密接性者。本法第十二條第八項第二款所定最高負責人,地方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審認之:一、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之對外代表人:以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財團法人登記或其他…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不以被害人須向雇主提出性騷擾申訴為限。本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地方主管機關,指被害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2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業務,得按年提出實施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核通過後發給補助;其補助條件、基準、審核及核銷作業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實施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3條 …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或遭受性騷擾,而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時,地方主管機關得提供之法律扶助項目如下:一、法律諮詢。二、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三、勞動事件之調解(以下簡稱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依核定之實施計畫辦理;其計畫內容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十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於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訪視及考核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於執行年度終了前,將執行成果及核銷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應限期命其返還:一、不實請領或溢領。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