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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17 頁-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五、…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8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9條 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前項病例之報告,第一類、第二類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第三類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完成,必要時,中央主…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0條 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前項或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1條 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2條 下列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一、病人或死者之親屬或同居人。二、旅館或店鋪之負責人。三、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四、機關、學校、學前教(托)育機構、…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3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4條 主管機關對於傳染病病人之處置措施如下:一、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二、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三、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5條 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通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時,應依指示於隔離病房內接受治療,不得任意離開;如有不服指示情形,醫療機構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受隔離治療者,應提供必要之治療並隨時…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6條 傳染病檢體之採檢、檢驗與報告、確定及消毒,應採行下列方式:一、採檢:傳染病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接觸者檢體,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環境等檢體,由醫事人員或經採檢相關訓練之人員採檢。採檢之實施,醫事機構負責人應負督導…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8條 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9條 傳染病病人移居他處或死亡時,其原居留之病房或住(居)所內外,應由醫事機構或該管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其他適當之處置。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0條 醫事機構或當地主管機關對於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之屍體,應施行消毒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死者家屬及殯葬服務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前項之屍體,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非實施病理解剖不足以瞭解傳染病病因或控制流行疫情者,得施行病理解…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它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8條 …、預防接種或提出警示等措施。二、命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詳實申報傳染病書表,並視需要提出健康證明或其他有關證件。三、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為防止傳染病傳入、出國(境),得商請相關機關採行下列措施:一、對入、出國(境)之人員、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採行必要防疫、檢疫措施,並得徵收費用。二、依防疫需要,請運輸工具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或代理人,提供主管…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0條 主管機關對於入、出國(境)之運輸工具及其所載物品,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者,應採行下列措施:一、對運輸工具採行必要管制及防疫措施,所受損失並不予補償。二、對輸入或旅客攜帶入國(境)之物品,令輸入者、旅客退運或銷毀,並不…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1-1條 …、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設備或電腦機房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1-2條 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之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2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4條 …以外人員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四、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關資料之人違反第十條規定。五、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5條 …之。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指示收治傳染病病人。三、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72條 地方政府防治傳染病經費,應列入預算;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74條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辦法所定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區之劃分,規定如附表。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4條 …依中央主管機關指示,辦理下列事項;區副指揮官襄助之:一、審查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各區之相關計畫。二、輔導、考核地方主管機關、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防治事項。三、輔導、考核地方主管機關、醫療機構定期辦理年度傳染病之急重症、幼兒、血…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5條 …力之指定、徵用、徵調及各項調度。三、啟動轄區醫療機構隔離治療傳染病病人。四、跨直轄市、縣(市)發生疫情時,協助指揮中心調度傳染病資源,進行應變工作。五、協助規劃疫後之復原工作。六、其他經指示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