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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9 / 200 頁-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4條 南方黑鮪於國內港口卸魚,以高雄前鎮漁港為限。前項卸魚,經營者應於漁船進港七個工作日前,通知鮪魚公會轉報主管機關,並於進港時,接受主管機關派員檢查。
-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7條 …經主管機關、漁業合作國或國際漁業組織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經營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七個工作日前,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二、依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
-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0條 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申請人,以捕撈該南方黑鮪漁獲物之漁船經營者為限;漁獲監控文件格式如附件五。
-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3條 漁船捕獲之南方黑鮪運返國內銷售,經營者應在申請漁獲監控文件時,向主管機關申報漁獲流向。
-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取得南方黑鮪漁獲監控文件之經營者,應於漁獲物或漁產品完成輸銷通關後六十日內,填具核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核銷:一、漁獲物輸入國核發之通關資料;漁獲物由國內出口者,應檢附海關出口報單副本。但漁獲物返國銷售…
- 行政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8條 當年度捕獲之南方黑鮪因故造成漁獲受損無法銷售時,經營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原因,通知鮪魚公會轉報主管機關。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3條 經營特定寵物繁殖之業者(以下簡稱繁殖業),其特定寵物繁殖場(以下簡稱繁殖場)應具備之設施如附表一。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之業者(以下簡稱買賣業或寄養業),其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具備之設施如附表二。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許可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其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證明文件或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7條 …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二、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姓名或名稱。三、經營業務項目。四、特定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五、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字號。前項第五款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展延有效期間者,應於期間屆…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特定寵物業,應具備之條件如下:一、由專任人員每日照實記錄特定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並保留二年備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稽查及評鑑時,專任人員應在場配合。二、以特約載明由特約人員辦理第三款所定事項。但負責人…
-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一款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屆期未完成換發者,原許可證失其效力。經營貓隻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特定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該一年期間內,不受第三條、第四條、…
- 行政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4條 …第二款所稱區漁會乙類會員,證明文件如下:一、僱用他人從事漁業經營之漁船主及漁業權人應領有漁業執照;魚塭主應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明文件。二、水產學校畢業或有漁業專著或發明,現在從事漁業改良、推廣工作者,應有足以證明其學歷、著…
- 行政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區使用證明文件。但主管機關能以電子方式取得者,免予檢附。三、經營計畫書。四、畜牧場位置圖及配置圖。五、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六、依環境保護法規應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但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應提…
- 行政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經營者更新船位回報器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條 …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九、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或輸出之業者。十、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2-2條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5-2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2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3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
-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7條 依第十九條第一項公告前已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理。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3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一、農民團體。二、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三、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及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四、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五、政府機關或鄉(鎮、…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4條 …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籌設完竣,經營主體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營業。經許可營業後,除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停業、歇業。籌設農產品…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5條 …用期限,不得少於二十年。第一項用地應專供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置及經營使用,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變更使用。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9條 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者,如兼營其他業務,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其業務及會計應各自獨立,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稽查。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1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不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改善、整頓;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改組、依法合併或廢止其經營許可證。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設施種類、規模及配置基準。四、市場公害防治設施基準。五、市場經營、管理及資金運用目標。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農民,以生產該農產品批發市場所經營之農產品者為限。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法人,販運商出資額不得超過該法人資本總額二分之一;第六款所定之法人,販運商出資額不得超過該法人資本總額三分之一…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經營,如有結餘,除股息外,應以之充實設備、改善產銷及經營業務,不得移作他用。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條第一項所定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市場名稱及地址。二、經營主體名稱、組織章程及代表人姓名。三、業務種類。四、業務區域。五、市場平面圖及附近略圖。六、建築物構造設備計畫及圖說。七、市場業務章程。八、市場營運計畫及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