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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區劃程序法 第4條 …組織變更。二、因行政管轄之需要。三、配合國土發展。四、因地理環境變遷。五、因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其他特殊情勢變更。海埔新生地、河川新生地或已設之行政區域有界線不明情形者,應由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辦理行政…
  2. 行政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非公務機關對保有個人資料之環境及實體設備安全,應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二、訂定媒介物之管制方式,並檢視其保管情形。三、針對不同媒介物存在之環境,建置適度之保護設備或技術。前項所稱環…
  3.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請及給付辦法規定,屬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對象者。符合前項第三款條件,曾申請補助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項目,已超過使用年限或損壞不堪使用者,不受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不得重複申請相同…
  4.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14條 …請及給付辦法規定,屬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對象者,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七、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影本。八、施工廠商簽約證明影本(契約書影本或報價單),且應載明廠商名稱、簽約日…
  5.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15條 …請及給付辦法規定,屬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對象者,檢附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九、未曾受補助或符合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切結書。十、其他證明文件。
  6.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1條 …核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建立以人為本、行人動線連續性及無障礙用路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7.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2條 …。二、行人友善區:指經公告設置,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
  8.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4條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計規範。三、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四、研議行人交通安全有關行動、行為、核心及風險等績效指標。五、協助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相關交通安全宣導與訓練。前項推動計畫,中央主管機關…
  9.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並研擬改善對策。二、擬訂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四、劃定行人友善區,執行行人空間檢核與改造措施…
  10.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6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應辦理步行環境調查,擬定優先順序辦理改善。
  11.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7條 …會聽取當地居民意見。行人友善區應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區內道路除設置人行道外,得採取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措施、時段性行人徒步區、行人優先區,或其他方式提供步行環境。
  12.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設施、設備。前項第一款人行道,包含依道路現地環境所施作之實體分隔型及標線型人行道。第一項設施、設備之設置,應注意對兒童、老人、懷孕婦女及特殊族群之需要。
  13.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步行環境調查,其調查範圍包括都市計畫區域內及都市計畫區域以外之人口集居區域,並應先調查該區域行人交通事故頻繁地點、未設人行道、人行道淨寬(高)不足或有障礙之道路及行人密集場所…
  14.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擇定需劃定之區域,並配合人行道建設,建構連續無障礙之行人通行環境。二、檢討交通動線,避免通過性車流進入區內,並得評估設置單行道,以降低車流量提升行人安全。三、為管制區內車輛使用行為,減緩車速,得設置降速設施、速度限制標字…
  15. 行政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第2條 …詞定義如下:一、國土保育費:依本法規定申請使用許可,對於整體環境有一定程行之衝擊影響,為辦理國土保育及環境資源維護有關事項,向申請人收取之費用。二、影響費:依本法規定申請使用許可,對使用許可範圍外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之影…
  16.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申請案件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出流管制之審查作業,得採併行審查方式辦理。
  17.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3條 …廢止其使用許可:一、違反許可之使用計畫或目的事業、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估等相關法規,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二、興辦事業計畫、水土保持計畫或環境保護相關計畫經主管機關廢止或失其效力。三、造地施工計畫經審議駁回、廢止或不予…
  18.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條 申請案件位於全國國土計畫所列環境敏感地區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違反環境敏感地區劃設所依據之中央目的事業法令規定。二、應就環境敏感地區之特性,規範土地使用種類及強度。三、應就環境敏感地區特性,擬定具體之衝擊減輕措施…
  19.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實施計畫之執行者,其土地使用規劃及配置應採低密度利用,與自然環境配合,並依附表規定辦理。
  20.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4條 申請案件應依使用需求及環境特性,由申請人於使用範圍內設置下列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一、道路、人行道。二、公共停車場。三、污水處理排放、廢棄物處理及其他必要之環保設施。四、雨水處理排放、滯洪設施。五、水電供給及其他必要…
  21.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6條 …處理場、探採礦場、於土石採取專區內之土石採取等使用計畫,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審查通過之要件,且加強考量景觀、生態與公共及國土安全之措施,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同意者,其使用階段得不受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
  22.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7條 為維護整體景觀風貌,申請案件應依環境特性,研擬景觀計畫。申請案件應擇取位於高速鐵路、高速公路二側二公里或至最近稜線其中範圍較小者,做視覺景觀分析。
  23.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8條 …使用計畫。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土計畫審議會認定對周邊環境影響程度較低或情況特殊者,其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規定如下,免依前項規定辦理:一、申請案件範圍緊鄰道路、公園、綠地、依水利法公告之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或海…
  24.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9條 …處理設施,且下水道系統應採雨水、廢污水分流排放方式,接通至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水幹線、河川或公共水域。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其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之規定。
  25.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3條 申請案件應配合使用計畫性質及環境特性,研擬防災、救災計畫,並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包括監測、避災、減災方式等,以因應氣候變遷影響與不同災害發生時之緊急避難及防救災業務。
  26.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4條 …效標示,增加百分之四十。三、申請社會福利設施使用,或提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再生能源使用、用水回收、再生水利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其他友善環境措施,增加百分之四十。
  27.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9條 …及重劃後維護措施:(一)所屬農村再生計畫範圍之農業發展與生活環境情形。(二)文化資產、信仰空間之現況及區位。(三)所屬農村再生計畫範圍自然資源之現況及區位。二、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項目應以改善生活環境必須,設…
  28.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31條 申請案件應考量維護自然環境及景觀,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申請案件範圍內留設適當比率之開放及緩衝空間,作為開放性之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使用。二、應避免破壞申請案件範圍及其周邊地區既有生態廊道或生態網絡之完整性及多樣…
  29.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33條 申請案件就使用造成之生態環境損失,應依下列原則於範圍內劃設資源保育區實施彌補復育,其面積不得小於扣除不可使用區面積之百分之三十:一、區位應優先考量自然地形、地貌及地質條件劃設。二、除必要之道路、公共設施或必要性服務設施等…
  30.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34條 …永續利用之前提下,尊重既有合法使用現況。二、申請區位、資源及環境等為自然屬性者優先。三、多功能使用之海域,以公共福祉最大化之使用為優先,相容性較高之使用次之。四、確保國家安全之國防軍事用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