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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 134 頁-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0條 司法院為處理第二十六條至前條所定個人資料及數據申請事宜,認有必要者,得另行訂定為學術研究目的申請提供個人資料暨數據作業要點。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1條 …為說明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現況及成效,得以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之相關統計並發布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2條 …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提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予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時,得告知其所負保密義務及維護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前項情形,於認有必要時,並得請其聲明或切結遵守保密義務及善盡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3條 法院以紙本方式製作或處理第七條之個人資料檔案、第八條之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或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對照識別資訊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另行編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4條 法院以電子方式製作、處理、儲存及傳輸第七條之個人資料檔案或第八條之文書,或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對照識別特定資訊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採加密機制;帳號、密碼或簽章加密等相關電子憑證須妥善保存,並不得使其…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5條 依本辦法儲存個人資料電子檔案之設備,應定期進行軟硬體設施之安全檢測與維護。更換檔案電子儲存相關軟硬體設施時,應先製作備份,避免資料流失。轉置時,亦同。前項情形,於更換轉置完畢後,應以適當措施完全移除原設施之個人資料,以避…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6條 …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歷程紀錄,並將文書紙本存放於個人資料卷宗內。但其中非屬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因參與本案所填寫關於參與審判資格、意願之問卷資料,得由專責單位逕行統一保管,不編入個人資料卷宗內。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9條 第八條第五款之文書,應由書記官存放於個人資料卷宗內;惟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命書記官影印彌封後,併存放於審判卷宗內。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4條 …規定以外,第八條第十款之文書,應由書記官依其性質,分別存放於個人資料卷宗、選任程序卷宗、審判卷宗或評議卷宗內。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5條 除其他法規關於保存年限另有規定外,本辦法個人資料之保密期限及保存年限如下,期限屆滿應解密,並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銷毀作業:一、候選國民法官未經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其個人資料:自選任期日終結起算十年。二、關於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6條 …、書記官或專責單位人員因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而使用第七條所定個人資料檔案及第九條所定管理個人資料之系統者,應由地方法院按其使用之必要性及需求,劃分權限及設定適當之分級管理機制,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或於必要時…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7條 …交辦及指派辦理本辦法相關業務之人員時,應依其業務性質及所接觸個人資料內容,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進行必要之考核。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8條 …辦理本法業務而獲得或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人員,應定期辦理本辦法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公務機密維護法令、資通安全維護法令,或其他與推動資訊保密措施相關主題之教育訓練。前項教育訓練可併同地方法…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9條 地方法院遇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之個人資料事故,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迅速通報資訊單位、政風機構及司法院。除前項情形外,管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0條 前條第一項之情形,地方法院並應以適當方式通知個人資料主體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及經過。二、被侵害之個人資料項目。三、已採取及預定採取之因應措施。四、諮詢聯絡電話及相關窗口。前項通知應於查明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1條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決策,由地方法院院長決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2條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或專責單位科長指定由專責單位人員辦理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3條 地方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專責小組(以下簡稱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一、承院長之命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方案。二、擬定執行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指引。三、定期稽核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5條 …是否以適法方式使用。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於審判目的外之利用是否適當。四、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定之保密機制是否依照相關規定落實執行。五、第三十五條所定之資訊安全設備是否適足完善,符合個人資料…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6條 …分資料等方式自動去識別化之程式提供地方法院使用。司法院應建置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管理作業程序,內容包含個人資料去識別之操作管理方法與風險評估機制,且符合相關國家或國際標準,以滿足本辦法所規範或於其他情境之不同程度去除識別化需…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7條 司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辦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通案政策、去識別化作業程序、調查及稽核下列事項:一、擬定通案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二、研議…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8條 …風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五、司法院秘書處處長或其指定之人。六、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解釋機關之代表一人。七、法律及資訊領域之學者專家二人至五人。前項第七款之委員,由辦理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行政事務之單位報請召集人指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0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為查明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得向地方法院調取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情形、安全維護機制、保密機制、銷毀狀況、相關組織及人事等事項之資料。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1條 …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認有必要者,得稽核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司法院接獲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後,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並為前項所定之稽核。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3條 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每三年通案評估各地方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並提出評估報告。前項評估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刑事廳會同資訊處辦理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6條 …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隱私或業務秘密之資料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7條 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有關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內容、方法及其他事項,得由司法院另以要點規範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條 …任為國民法官之機會,不因其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或其他個人因素,而受不公平之對待。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9條 …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內容。六、洩漏其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內容。七、有偏見、歧視或侮辱性之用語。八、違反公平審判、證據裁判或無罪推定原則之表現。九、提問顯然不具鑑別實益,且有妨害程序順暢進行之虞。十、有其他具…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5條 …提供法院使用;司法院並應確認其功能需符合隨機抽選要求,且得與個人資料之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介接,以符合法院之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