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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度量衡法 第7條 辦理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之機關(構)、團體,其使用之度量衡標準器應適時追溯檢校;因公務執行檢測用之度量衡器,亦同。
  2. 行政度量衡法 第44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自行或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遴聘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協助監視舉發違規度量衡器。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之遴聘、違規舉發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度量衡專責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3. 行政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3條 …項第六款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各款:一、申請人向相關著作權人團體或機構查詢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及相關訊息,經該團體或機構回覆無法得知所欲查詢之內容;或自申請人寄發查詢文件之日起經過三十日未獲其回覆…
  4. 行政商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2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5. 行政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持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出具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6.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2條 …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7. 行政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 第2條 …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8.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4條 …由標準檢驗局執行外,標準檢驗局並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代為實施。標準檢驗局得將相關檢驗合格證書之核(換)發及檢驗業務,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二項支付之委由或委託費用,得由商品檢驗費用扣抵。第二項…
  9.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1條 …於標準檢驗局所在地、輸出入港埠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所在地執行之。但經核准者,得於生產廠場或倉儲地點執行檢驗。
  10.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2條 …期間者,視為拋棄,由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處理之。
  11.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2條 標準檢驗局得自行或由消費者保護團體推薦遴聘義務監視員,協助舉發違規商品。前項義務監視員之遴聘、違規舉發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12.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4條 …義務人之請求,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應收取臨場費。
  13.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58條 …用,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指定之國庫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繳納。
  14. 行政公司法 第18條 …依代碼表規定辦理。公司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公司名稱及業務,於公司登記前應先申請核准,並保留一定期間;其審核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5. 行政公司法 第283條 …向法院為之:一、聲請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聲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聲請人之關係。三、公司名稱、所在地、事務所或營業所及…
  16. 行政公司法 第284條 …整之聲請,並得徵詢本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之意見。前二項被徵詢意見之機關,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意見。聲請人為股東或債權人時,法院應檢同聲請書狀副本,通知該公司。
  17. 行政公司法 第285-1條 …中央主管機關、證券管理機關、中央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之意見,應於收受重整聲請後一百二十日內,為准許或駁回重整之裁定,並通知各有關機關。前項一百二十日之期間,法院得以裁定延長之,每次延長不得超過三十日。但以二次…
  18. 行政公司法 第392-1條 …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三、公司外文名稱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之外文名稱相同。第一項外文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團體業別│業務範圍│備註│├─────────┼─────────────────┼──┤│米穀商業│經營米穀買賣。│││雜糧商業│經營豆、麥、麵粉、花生、甘薯…
  2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7條 …司與國內、外其他個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得報經賦稅主管機關核准,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予以調整:一、有關收入、成本、費用…
  21. 行政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配合。前項查核,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22.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經公告應經許可之商業行為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23.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許可之投資、技術合作或貿易行為,其所衍生之相關商業行為,不適用本辦法。申請人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主管機關應依據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之考量審查之;其…
  24.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7條 …一項或第二項本文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之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財團法人:(一)屬經濟部監督之經濟事務財團法人。(二)捐助章程之…
  25.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8條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符合前條簽發條件,得於貿易署公告之期間內,向貿易署申請核准其簽發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二項但書之特定原產地證明書。但簽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
  26.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9條 …簽發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前項第一款規定,工業團體之工業同業公會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數量達五十件以上,且檢具相關事證,經貿易署認定符合所屬產業特性之貨品並簽發予所屬會員者,得不予廢止。
  27.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10條 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依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本文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應事先檢具下列文件送貿易署,由貿易署審定後委託或備查:一、依法核…
  28.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5條 …上標示。未依前項規定標示者,應於標準專責機關或其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第三者驗證機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改正。但有正當理由經核准者,得延展改正期限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9.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獎勵之獎項、獎額及獎金如下:一、團體貢獻獎: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各級公、私立學校每年五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二、個人貢獻獎:個人每年五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前項各款之獎…
  30. 行政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7條 團體貢獻獎得由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各級公、私立學校自行報名參選;個人貢獻獎應由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其服務單位推薦參選,不得自行報名參選。但現任委員會委員者,不得參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