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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5條 …過十五度;安全工作荷重超過十噸者,不得超過二十五度。吊桿荷重作業中,如船舶之傾側角不超過五度,俯仰角不超過二度,在強度計算時得不予考慮。但依船舶穩度計算資料,船舶之傾側角與俯仰角超過本項規定時,應按其實際角度計算之。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6條 貨物裝卸採雙吊桿聯合作業系統者,其貨物裝卸設備除適用本編之一般規定外,應適用左列規定:一、除應決定雙吊桿聯合作業時之安全工作荷重外,應適當考慮各該吊桿及其附屬裝置單獨旋轉作業時之能力。二、應將貨物裝卸設備佈置、吊桿頂端及…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2條 可採用雙吊桿作業系統之貨物裝卸設備,以吊升重物施行整體保證荷重試驗時,其兩吊桿頂端應使位於核定之雙吊桿作業設計位置,先藉任一吊桿之起貨索將保證荷重吊升至核定之吊貨鈎距甲板之高度,再沿甲板平行移動至另一吊桿,由原係鬆弛之起…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9條 …角度或起重機之最大可及半徑及半徑及其試驗日期。二、雙吊桿聯合作業系統之吊桿根部應以白色或其他適當顏色標示其安全工作荷重SWL(U)及其試驗日期。三、前兩款規定之標示,應於特別檢查及臨時檢查試驗後重新標示之。四、每一滑車之…
  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2條 …列規定:一、水密艙區劃分上之開口數量應適合船舶設計及船舶正常作業之狀況下減至最小限度。出入口、管路、通風管道、電纜必須通過水密艙壁及內部甲板者,應保持水密完整性之佈置。航政機關於確認逐步泛水易於控制且不影響船舶安全後,得…
  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6條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所定資本適足之情形者,應每年進行複核作業。二、最近二年度資本等級均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所定資本適足之情形者,應每三年進行複核作業。金管會基於簽證報告品質、各種準備金提存之法令遵循及業務分布…
  7.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9條 …、訓練機構組織名冊。三、訓練機構組織章程。四、招生簡章。五、作業須知。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前項第四款招生簡章應載明核准立案之主管機關及核准文號、訓練班別全銜、班址、招生人數、訓練課程、訓練時間、參訓資格、結訓學…
  8.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協助領航及靠離作業之拖船及繫纜人員故意不配合引水人指令執行業務者,引水人得要求更換之,並將具體事實報請航政機關調查處理。
  9.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5條 …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
  10.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4條 經營機構擇定採綜合評選或單項評比方式辦理者,應辦理公告招商作業,其公告內容至少應包含廠商資格、綜合評選或單項評比之項目及基準、比序方式、簽約期限及應備文件。經營機構就綜合評選或單項評比之投資經營申請案,應辦理資格及申請文…
  11.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7條 …。二、申請加入自由貿易港區經營自由港區事業者。三、為配合港埠作業需要之辦公或存放機具設備處所。四、為配合港埠作業需要,租賃土地埋設管線者。五、租賃期間一年以下,未興建設施且不得續約者。六、配合政府政策、港口發展或港灣建設…
  12.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8條 …構認定需納入評估之項目。經營機構得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前二項審核作業。
  13. 行政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 第12條 …證等資料,送請經營機構同意後始得營運。前項商港設施有影響商港作業安全及秩序之虞者,經營機構得要求公民營事業機構提送營運勘驗作業計畫書,辦理營運前勘驗。商港設施所有權歸屬經營機構者,公民營事業機構應依契約通知經營機構會同辦…
  14.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1條 …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
  15. 行政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6條 …域之範圍及期間,行政院得委任國防部公告,並依國軍實彈射擊通報作業程序及彈藥處理要點,通報送達各機關。
  16.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第12條 …地點:一、持有機場通行工作證之從事拖運盤櫃貨物之航空站地勤業作業人員,得入出空港自由港區連接機坪專用道路之作業區域。二、持有營運機構核發陪驗證明文件之報關人員,得入出自由港區之貨櫃(物)集散站驗貨區域。
  17. 行政花蓮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4條 …書(或曾參加GMDSS課程結業證書)。五、工作船加附港區工程作業許可證明。六、加入船東互保協會(P&I)之入會證明或其他產物保險公司之保險證明。
  18.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危險性或有害性,指船員從事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之船員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19.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4條 …裝卸、搬運、清除等工作。九、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潛水作業或從事其他異常氣壓作業。十、處理有毒化學性物品之工作。十一、處理有害之物質之工作。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身體發育之工作。前項第一款有害物質散布之場…
  20. 行政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第6條 …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認定之。二、於水深超過十公尺之水中實施之潛水作業或從事其他異常氣壓作業。三、妊娠女性船員從事斷續性重物處理工作重量十二公斤以上,其他女性船員從事斷續性重物處理工作重量三十公斤以上者。四、妊娠女性船員從事持…
  21.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以上之油輪及化學品船進出本港適用強制引水規定。港區內從事加油作業未滿三千總噸之雙殼船舶,不適用前項規定。
  22.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5條 動力船舶拖曳新建造船舶港內移泊作業限於第六至第八船渠區域。前項區域經引水人引領移泊達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檢送前條第一項規定文件及動力船舶租傭證明,申請區域間不適用強制引水。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之動力船舶拖曳…
  23.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動力船舶拖曳運輸駁船港內移泊作業區,以前鎮河為界,分南、北及跨區三種,各分區經引水人引領達四航次後,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檢送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文件,申請該分區不適用強制引水。動力船舶拖曳浮船塢港內移泊作業區,以前鎮河為界,…
  24.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2條 …頭前,向船舶交通服務中心通報並保持密切連繫。船長申請拖船協助作業,應以港勤網頻道向當地拖船調度站申請並與拖船保持連繫。
  25.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3條 …使用拖船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依商港管理機關(構)港勤拖船作業與調派規定申請之。
  26. 行政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4條 …,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核准。一、危害港區安全。二、不遵守港勤作業規定。三、進出港或移泊時發生可歸責於船長之海事事故。
  27.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第9條 …管理上之困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依該航空站或港口之運輸作業能量已呈飽和而無擴充之計畫。二、無法提出適當之管理機關組織因應計畫。三、管理機關執行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職掌事項有窒礙難行之因素。
  28.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商港服務費之收取作業,由航港局辦理,並由繳納義務人以下列已開辦方式繳納:一、航港局臨櫃現金繳納。二、指定金融機構繳納。三、電子網路收費。四、其他繳納方式。前項收取作業得由航港局委託其他機關(構)收取之。
  29. 行政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航港局於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業人士稽核受委託機關(構)之收取作業。
  30. 行政指定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客貨運送補償及監督辦法 第3條 航政機關辦理船舶運送業經營特定航線,應公告補償內容、作業時程、補償金額之核給、監督考核方式及所需書表文件等相關事項。船舶運送業應依前項規定,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表(附件一)、成本分析表(附件二)及補償金額概算表(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