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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 149 頁-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3條 …公司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公開發行公司已設立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意見列入董事會紀錄。第一項之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4條 …務。三、票券金融公司:指經主管機關許可,為經營票券金融業務而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四、票券商:指票券金融公司及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金融機構。五、簽證:指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對於其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核對簽…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3條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二、實收資本總額。三、營業計畫。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五、發起人姓名、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4條 …額、發起人之資格條件、營業計畫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以設立標準定之。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5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依公司法之規定設立公司;並於收足資本全額及辦妥公司登記後,再檢附下列書件,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件。二、驗資證明書。三、繳存保證金之證明。四、公司章程。五、股東名冊及…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6條 …非經主管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之設立、遷移、停業、復業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設立、遷移或裁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30條 …款及第三款所稱保證人,不包括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72-1條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3條 …應依境外基金機構、公開說明書及中央銀行之規定辦理。有關專戶之設立、款項收付之相關程序及資金、幣別、資金匯入及匯出等事項,依本會及中央銀行之規定辦理。
-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檢附下列書表文件,向金管會申請:一、申請書、申請許可事項表。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一)組織架構、職掌分工及軟硬體配置。(二)各項經營之業務項目。(三)各…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5條 本法所稱保護機構,指依本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指定下列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設立保護機構:一、證券交易所。二、期貨交易所。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五、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六、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七、期貨商業同…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8條 保護機構之組織、設立、管理監督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保護機構業務之指導、監督、財務之審核、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8-1條 法院為審理保護機構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起之訴訟,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其單一股東持股比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設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依認股比率至少繳足百分之二十股款。發起人已認而未繳股款者,應由其他發起人連帶認繳;其已認而經撤回者,亦同。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設立,發起人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書。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保管短期票券之場地及設備、…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設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者,應委託銀行代收股款,並以籌備處名義開設專戶存儲。前項專戶存儲之股款,於開始營業前不得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發起人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後,經發現有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並於事實發生後十四日內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發起人以…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設立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者,應於主管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並於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許可證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驗資證明書…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併,並以其他機構為存續機構者(以下簡稱存續機構),存續機構應設立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業務之部門,並指撥至少新臺幣五億元之營運資金。前項存續機構,不適用第七條後段及第八條規定。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者,經核發許可證照後,未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開始營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就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派員查核、測試系統及驗證,並得命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說明。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後,發現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得撤銷許可。
- 行政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立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因合併由存續機構申請擔任者,應按指撥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7條 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以促進公共利益及確保期貨市場交易之公正為宗旨。期貨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8條 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前項設立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7條 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一、設立或許可證照之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者。二、自受領許可證照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者。但有正當理由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33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三、會員不滿七人時。四、破產。五、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