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第13條 法規:票券金融管理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 第13條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二、實收資本總額。三、營業計畫。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五、發起人姓名、住(居)所、履歷及認股金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