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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2條 農會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2.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條 …,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入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予以調整分錄。
  3.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20條 …分類帳得依月份編頁成冊。二、明細分類帳依各科目順序編頁成冊。年度終了時應加訂封面註明報表張數,由總幹事、會計人員及有關事業單位主管人員在裝訂處蓋章並以電子媒體存放。
  4.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0條 會計年度開始前依據農會法第二章所定任務由各事業單位分別編訂事業計畫及預算。
  5.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1條 農會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總幹事應於十二月底以前提請理事會審定。
  6.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5條 農會會議費用及綜合管理費用按前年度收益比率分別編入經濟、金融事業預算。
  7.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5-1條 農會編列國外旅費預算,以上年度決算有盈餘,且無累積虧損者為限。前項國外旅費預算額度、經費編列、報支等事項,應依各級農會人員出國考察研習及拓展業務作業規定(如附件)辦理。
  8.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8條 …充事業有增加支出之必要而非流用所能容納時,得提出追加預算,每年度以一次為限。
  9.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9條 遇重大事故致預算未能如期完成法定程序時暫依上年度法定預算同期分配數執行之。
  10.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1條 會計年度結束後應由各事業單位依據各該事業經營實績及其事業計畫、法定預算分別編列決算之事業報告。
  11.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4條 決算應備書表規定如下:一、各類事業之事業報告。二、年度之決算會計報告。三、有關決算補充說明之各項資料。
  12.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5條 農會年度事業報告、決算及金融事業年報,總幹事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報請理事會提出監事會監察,經監事會監察通過後依下列期限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一、鄉(鎮、市、區)農會於三月十五日前。二、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於…
  13.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6條 …預算增加時,其相關支出得依比率增加,得免辦理追加支出預算,於年度決算時詳加說明。依總收益比率提撥增加總用人費時,得免辦追加支出預算,於年度決算時詳加說明。
  14.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9條 經濟事業、金融事業年度決算盈餘於彌補該部門累積虧損及提撥各該部門事業公積後,餘應撥充為農會總盈餘;各事業部門撥充農會總盈餘於彌補其他事業部門之虧損後,餘依農會法第四十條規定比例分配之,並在各該部門設帳處理。
  15.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68條 …、財物收支處理及盤存。十、有關財務之會務及業務事項。十一、上年度或上次檢核結果提示加強或改進之執行。十二、其他有關財物事項。
  16.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88條 各種會計報告及其留底,應按其種類、年度別、加具面皮底頁,裝訂成冊,並在頁面記載報告名稱、起訖年月日、頁數、按冊編列總號,登記於會計報告目錄簿。
  17.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所稱年度營運報告,指園區事業就前一年度營運成果及營運計畫執行之檢討。
  18.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9條 …開表揚。二、計畫執行對農業有重大貢獻者,核發獎金。三、列為次年度委託計畫之優先遴選對象。四、由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觀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評鑑,得訂定獎勵措施。
  19. 行政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第4條 …利津貼之老年農民,不適用之:一、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前項第二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
  20.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二、另予考績: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因免職、被改派且未接續原指派職務、辭職、退職、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且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
  21.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6條 …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二、另予考績:各職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三、專案考績:各職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期間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
  22.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3條 …已敘至年功薪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薪級,改給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前項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獎懲相抵銷。
  23.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4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除在同一考績年度內曠職繼續達四日或累計達十日,應予一次記二大過者外,非有具體事證,足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圖謀背叛國家。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
  24.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6條 …資無法併計,且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應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累計任職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25.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1-1條 …最近三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或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且核定前一年度內未受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並具有下列各款事蹟之一者,得獲選為工作績優人員:一、盡忠職守,任事負責,及時回應民眾需求,辦理為民服務業務,經評選服務…
  26.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7條 …關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農民每月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課稅。
  27.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5條 …應分戶立帳,並與其辦理之其他業務分開處理;其相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基金運用局彙整,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8.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來源如左: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29.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計之處理,應獨立計算,其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除提監理會審核外,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0.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1條 本保險基金來源如左: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