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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8條 …。四、違反依第三十條所定辦法有關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申請、試驗場所物理性及生物性防護緊急應變、紀錄及紀錄保存、紀錄提報之管理規定。五、違反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在職訓練、技術評鑑、盲樣測試、檢…
  2.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
  3.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0-1條 …發生非法清除、回填、堆置、再利用、處理廢棄物之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得自行、協調相關機關(構)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及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處理及利用資料。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本法規定事項所實施之檢查、查核、…
  4.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1條 …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八、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九、道路之…
  5.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3條 各級執行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於適當地點及公共場所,設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設備。
  6.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4條 …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前項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之方式辦理。
  7.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20條 …進入責任業者與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業者之場所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回收、處理業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場所,查核其營業量或進口量、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銷售對象、銷售量、購買量或使用量、…
  8.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72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
  9.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調處程序,得於調處委員會辦公處所或其他適當之場所行之。調處委員或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對於調處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10. 行政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了時信託財產目錄。前項各款文件,受託人並應於其執行信託事務之場所公告之。
  11.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3條 …執行依據,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稽核認證項目、對象、場所、時間、應記錄保存文件及作業流程。二、稽核認證團體指派每廠次之現場稽核人員之數量、資格、輪派頻率及訓練管理。三、稽核認證設施規範、設置地點及維護管理。四、應…
  12.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7條 …構之不正當利益。稽核認證團體及稽核認證人員進入受補貼機構作業場所,應配戴識別文件,並應對受補貼機構之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等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相關資料,負保密責任。
  1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2條 …存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以下簡稱運作人),其任一場所內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以下簡稱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製作廠(場)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所有人,自行或委託他人運送符合毒性及…
  1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3條 …資料表。二、相關圖資:(一)應變器材之放置位置圖。(二)運作場所之座落位置地圖及周遭敏感地區。(三)緊急疏散、集結及救援路線圖。三、危害預防:(一)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二)事故預防措施。(…
  1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措施。(四)緊急救護、醫療及通訊裝備之管理及維護。(五)運作場所外鄰近地區之災害防救訓練及教育宣導事項。二、應變:(一)運作場所外之相關通報機制。(二)運作場所外之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建議。(三)運作場所外之環境復原。…
  16.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調訓依法配置於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之環境教育人員,其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前項人員因故未能參加調訓者,應於報到日前,以書面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延訓。學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指定之人員,中央目的事…
  17.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予他人使用。四、依法配置於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之環境教育人員,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未參加調訓且未依規定申請延訓達三次以上。五、其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節重大。
  1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2條 …學物質者。但不包含貯槽、管路、反應器及其他固著設施。二、運作場所、設施: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之場所及其輸送管路或其他固著設施,包括貯槽、反應器及與運送相關之放置、裝卸場所。但不包含…
  1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9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應製作公告板,置於明顯易見處,並摘要標示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之危害圖式、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及警語或補充訊息。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者,…
  2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0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場所及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依前條規定標示:一、經依本法規定申請廢棄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其暫存場所。二、暫時放置海運、空運裝卸不特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倉庫,已標示危險品倉庫等字樣。三、僅供試驗…
  2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7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2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8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設施之標示及安全資料表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必要時得以英文為輔。
  23. 行政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第7條 病媒防治業於營業場所應具備下列施藥器材及安全防護設備:一、機械及稀釋器具(包括稀釋桶、量筒、攪拌器等)。二、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適當防護設備;個人使用的防護設備以個人專用為原則。稀釋或使…
  24.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2條 …空氣品質檢驗測定,分下列二種:一、定期檢測:經本法公告之公告場所(以下簡稱公告場所)應於規定之一定期限內辦理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量測,並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二、連續監測: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公告場所,其…
  25.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3條 …能,可直接判讀及方便攜帶之檢測儀器。四、管制室內空間:指公私場所建築物之室內空間,其全部或一部分經公告適用本法之樓地板面積總和,不包括露臺、陽(平)臺及法定騎樓面積。五、自動監測設施:指可自動採樣、分析與記錄空氣污染物濃…
  26.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4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於每次實施定期檢測前二個月內完成巡查檢驗。巡查檢驗應於場所營業及辦公時段進行量測,由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操作量測或在場監督,並得以巡檢式檢測儀器量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巡查檢驗應量…
  27.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5條 公告場所巡查檢驗應避免受局部污染源干擾,距離室內硬體構築或陳列設施最少零點五公尺以上及門口或電梯最少三公尺以上,且規劃選定巡檢點應平均分布於公告管制室內空間樓地板上。前項巡查檢驗應布設巡檢點之總數依下列原則定之:一、管制…
  28.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於管制室內空間實施定期檢測,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辦理。但公告場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者,得自行辦理檢驗測定。定期檢測之採樣時間應於營業及辦公時段。檢…
  29.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7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進行定期檢測,除細菌及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定期檢測外,室內空氣污染物採樣點之位置須依巡查檢驗結果,優先依濃度較高巡檢點依序擇定之。但有特殊情形,經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檢具相關文件報…
  30.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8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進行細菌及真菌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定期檢測,於採樣前應先進行現場觀察,發現有滲漏水漬或微生物生長痕跡,列為優先採樣之位置,並得增加採樣點;規劃採樣點應分布於各棟、各樓層之公告管制室內空間樓地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