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17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應將安全資料表置於運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