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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 200 頁- 行政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3條 …等業務(以下簡稱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二、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一百萬元。(…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與方案之研究、規劃、訂定、宣導及執行。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人口販運防制事項之…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聯繫會議,並指定專責機關或單位,整合所屬警政、衛政、社政、勞政與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之機關、單位及人力,並協調內政部移民署所屬各專勤隊或服務站,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並得…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5條 …販運防制涉外事件之協調、聯繫、國際情報交流共享、雙邊國家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七、農業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屬我國籍漁船經營者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之勞動權益及其他必要協助事項。八、交通主管機關:人口販運之…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積極辦理人口販運之宣導、偵查、救援、安置保護及送返原籍國(地)等相關業務,並與國際政府或非政府組織辦理各項合作事宜,致力杜絕人口販運案件。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19條 …音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政府機關公示有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文書時,不得揭露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個人身分資訊。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28條 …央主管機關得協調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聯繫被害人原籍國(地)之政府機關、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非政府組織或其家屬,協助將其安全送返原籍國(地)。前項被害人有返回原籍國(地)意願者,司法警察機關或安置保護之民間團體應通知司法…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39條 …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項所定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而無…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41條 …人經依前條規定科以罰金確定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其因違反人口販運罪,經外國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亦同。前項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參加政府採購時,經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第9條 …民身分證影本及經年度校正後之工廠登記證影本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發或補發。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法第四條規定,每半年邀集當地移民、警政、社政、教育、衛政、勞政、檢察、新聞、漁業、交通、海岸巡防等相關機關(單位)及民間團體,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聯繫會議,研議辦理該條各款所定事項;必要時,得召…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訓練,由內政部、中央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或委由民間團體辦理;其課程類型、時數及相關訓練事宜,由內政部另定之。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政府機關,包括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所屬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判決有罪確定者之名稱、罪名及其他必要資訊,由內政部移民署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3條 …生父母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未滿十八歲。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間,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四、其為經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6條 …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四、為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派駐在臺灣地區者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五、為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四十八條第…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6條 …委託我方舉辦,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會議或活動。二、政府間或半官方之國際組織舉辦,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國際會議或活動。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之國際會議或活動。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之兩岸交流…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9條 …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施行後,已滿二十歲出境。為有助於政府推動全球佈局、企業營運總部政策,或提升臺灣地區產業或經濟利益,對非任職於第三十五條所定跨國企業或非屬第三十九條附表四所定之大陸地區人民,因企業內部調動而有進…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3條 …請人在第三地區者,應於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或設立之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時按捺指紋。駐外館處無按捺指紋設備者,得先予許可其申請,並於許可文件上註明須於入境查驗前補行按捺指紋;拒絕補行按捺者…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6條 …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二、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2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即將登記事項通知其遺產稅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2條 …行出國之虞。五、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六、受外國政府通緝,並經外國政府請求協助。七、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於查獲或發現前,主動表示自願出國,經移民署查無法律限…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6條 …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9條 …境日數自出境之翌日起算,當日出入境者,以一日計算;其出境係經政府機關派遣或核准,附有證明文件者,不予累計出境期間,亦不予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逕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者,其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
- 行政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依新住民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特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受贈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新住民照顧輔導志工培訓及運用之支出。七、強化直轄市、縣(市)政府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之補助支出。八、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推廣及宣導活動、人才培訓學習課程、創新服務及參與活化產業、社區發展服務之支出。九、新住民法律服務之支出。…
- 行政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委員會代表一人。七、本部移民署代表一人。八、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三人。九、學者、專家十人。十、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七人。前項委員具新住民、新住民子女身分之比例,不得少於第九款及第十款委員總數二分之一。本會委員任一…
- 行政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於網站公開本基金之運用情形及研究成果摘要,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公開本會會議紀錄。
- 行政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