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9條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會會議之決議,應經過委員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主管機關應定期於網站公開本基金之運用情形及研究成果摘要,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公開本會會議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