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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 139 頁-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設施場所認證之核發、撤銷或廢止,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其所屬或主管業務範圍之設施場所認證、評鑑、撤銷、廢止及管理事項。前項受委託機關辦理設施場所認證審查之收費基準,準用第五條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
- 行政指定公營事業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廢棄物之種類、性質及數量。二、清除或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場所。設置處理或清理設施者應含廢棄物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置之地點及數量。三、處理方法之操作條件及處理後廢棄物性質(包括收集頻率、收集點及分類標準)。四、指定期限。五…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製造、使用、貯存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者,運作人應備有應變器材。前項應變器材,指依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毒理、物理、化學及危害特性,參照其安全資料表,並考量貯存容器及…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理系統。前條製造、使用、貯存毒性化學物質氯、氰化氫、氟,任一場所任一日之運作總量達一百公斤以上者,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或外洩處理系統;運作總量達二公噸以上者,應另設置安全阻絕系統及外洩處理系統。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貯存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有下列情形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場所適當地點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一、常溫常壓下為氣態,或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為氣態;其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基準。二、常溫常壓下及運作時皆…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6條 …運作前,將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送請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設置及操作計畫,應包括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數量、設置圖、警報設定值、檢查、測試、維護、保養及校正等。前項數量…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7條 …構造及功能:一、備用電源。二、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偵測器採樣位置周圍濃度達警報設定值時,應能於一分鐘內自動發出警報燈示及聲響。三、發出持續明亮或閃爍之燈示及聲響,且能清楚警示。四、具有二個以上偵測端者,應能…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8條 …置地點應充分考慮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種類、比重、運作場所四周狀況、運作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設備之高度及管理人員常駐之地點等條件。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偵測及警報設備設置地點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規…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9條 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警報設定值,應依各運作場所適當地點之環境條件設定,其設定值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無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者,設定值在攝氏二十五度一大氣壓條件下,不得大於每立方公尺二百五十毫克(mg/m…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11條 警報設備應設於運作場所人員常駐之地點,並指派專人管理。警報訊號發出後,運作場所人員應確認已採取緊急措施,始能停止警報訊號。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12條 …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其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14條 …以書面記載並於十日內修復;未能於十日內修復者,應以書面向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說明故障情形、修復時間及完成修復前所採取之替代措施。前項修復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向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3條 本部為促進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以下簡稱設施場所)之發展,得視設施場所之需求,提供下列輔導措施:一、申請設施場所認證之法令諮詢及輔導。二、輔導提昇設施場所環境教育效能及人員培訓。三、補(捐)助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四、其他與…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三款補(捐)助之對象及項目為認證有效期內之設施場所,辦理環境教育之相關費用。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5條 本部為鼓勵設施場所推動環境教育,得依每年編列之預算數訂定補(捐)助計畫,接受設施場所申請補(捐)助其辦理環境教育之相關費用。補(捐)助案金額、案件數、申請計畫書撰寫格式、項目及審查作業等,由本部於該年度補(捐)助計畫訂定…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6條 評鑑優異之設施場所,其次一年度所申請之補(捐)助,本部得列入優先考量。評鑑優異之設施場所以公開方式進行表揚,並頒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第8條 受本部補(捐)助之設施場所,應於受補(捐)助年度提供參加環境教育者門票費、解說費、材料費、設施使用費或其他與環境教育有關費用之優待,並載明於補(捐)助案申請計畫書。未提供前項優待者,本部得廢止補(捐)助並追還已撥金額。
-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一、申請書(含申請核可事項)。二、證明文件影本:(一)訓練場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二)負責人身分證明。(三)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三、計畫書:(一)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說明,至少應配置一名依本法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
-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核發機關訪查或提供必要資料。二、喪失對訓練場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三、政府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經撤銷或廢止。四、以不實廣告或內容招訓學員。五、無故自行縮減課程或時數。六、非實際執行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實施本法所定資源循環相關產品、服務、營建工程、物品、包裝、容器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情形及再生資源、創新實驗運作或執行之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受檢查者不得規…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1條 …使用循環標誌,並應依核准事項使用循環標誌於其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一、循環產品:使用易於資源循環材質、一定比率再生材料或符合綠色設計準則等促進資源循環特性之產品。二、循環服務:提供物品或其包裝、容器重複或延長使用等促進資…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23條 …機關審查通過並發給證書者,應將環保標章標示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依前項規定取得環保標章使用權之業者,應提送環保標章使用情形、產品產量、銷售量等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抽樣檢驗產品。前二項環保標章…
-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第4條 公告場所應依其場所公告類別所列各項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及濃度測值,經分別判定未超過第二條規定標準者,始認定符合本標準。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設置專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製造業於同一場所兼營環境用藥販賣業,其設置之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得兼任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得設置領有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者擔任環境…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廠區及製造場所之衛生及管理。二、製造流程之監督。三、製造環境用藥時,應在現場執行督導工作。四、環境用藥原體、半成品及成品管理之監督。五、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作各項紀錄,…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環境用藥販賣營運場所之安全衛生及防護之管理。二、提供環境用藥使用注意事項之諮詢管道。三、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作各項紀錄,確定內容無訛後,簽名或蓋章。四、發生污染環境、危害…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市)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專業技術人員異動,指調離原執行業務場所或仍於原執行業務場所,惟未擔任專業技術人員職務。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於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場所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且該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專職工作。前項所稱專職工作,指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販賣時…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4條 …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公私場所檢查環境用藥製造、加工、分裝、調配、販賣、貯存、使用、試驗研究及教育示範等運作情形。其認有違反本法規定、污染環境或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暫行封存,由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