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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4 / 134 頁-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2條 …定:一、不得以新臺幣計價。二、投資涉及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三、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且已於次級…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屬專業投資人委託信託財產中之之外國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予以出借,惟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信託業應充分知悉並評估委託人出借有價證券之知識與經驗。二、信託契約應約定「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得將信託財…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7條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除依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公開募集之行為。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8條 …易報告書或對帳單載明受益權外,不得有製作交付受益權證書、受益證券、受益憑證、或用以證明其受益權之其他書面文件予受益人致他人誤認其為有價證券之行為。但信託業依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9條 …外,其受益權之轉讓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受益權之受讓人需為專業投資人。二、受益人分割讓與後之每一受益人所持有之受益權,其表彰之單位金額不…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0條 …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就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或申報生效之受益證券,預為廣告或進行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二、不得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招攬業務。但在主管機關核定範圍內,不在此限。三、不得利用客戶之存款資料,進行勸誘或推介與…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1條 …業辦理不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以下簡稱特定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以下簡稱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以受託投資外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但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信…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2條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以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境內結構型商品為目的者,除受託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之基金保管機構外,應建立充分瞭解客戶之作業準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2-1條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受理非專業投資人之委託投資境內結構型商品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以宣讀或電子設備說明方式,向非專業投資人告知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客戶須知所載重要內容,並以錄音方式保留紀錄或以…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3條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境內結構型商品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以自有資金先行買入該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境內結構型商品,再以特定金錢信託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方式…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4條 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應分別明定收取費率之範圍。信託業應將前項利益實際收取之費率及年化費率,告知委託人;以非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投資對象之商品,前項利…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2條 …繳足股款之證明。七、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八、招股章程。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十、證券承銷商就營業計畫書所出具之評估意見書。十一、承銷契約草本。十二、本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十三、其他…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8-1條 …、純網路銀行之發起人及股東應有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之金融業發起人及股東,其所認股份,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以上,且其中應有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所認股份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五。四、外國金融機構…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條 …師、不動產估價師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人員。本辦法所稱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包括本條例所稱受託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其他參與不動產證券化過程者。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對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均得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查核。前項委託,得由主管機關令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選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後為之。主管機關發現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選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不適合擔任受託查核…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4條 …員應於收到主管機關公文後二日內,持主管機關之公文至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開始辦理查核。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查核時,除就報表或資料稽核分析外,以實地查核為主。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5條 …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專家針對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特定事項表示意見、出具聲明或進行評鑑等工作,並準用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專家報告之採用規定。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6條 …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執行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對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進行下列各項目之查核:一、業務方面:(一)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執行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之狀況。(二)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在執行不動產投…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8條 …受相關法令之停止執業處分。五、具有共同之辦公處所。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不得擔任辦理查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應保持超然獨立,並出具聲明書。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9條 …在查核過程中,若遇下列情況應即向主管機關報告:一、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於查核過程中,未能提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所需要之有關報表、憑證、帳冊、會議紀錄及法律文件或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詢問事項拒絕提出說明,或受其他客觀環…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辦理查核時,應依各項查核時機擬訂查核程序,其得就各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採取之主要查核程序列舉如下:一、受託機構:(一)查明受託機構內部評估受託事宜及委託人之程序。其評估內容至少應包括:1.受託機構執行受託任務之能力及是…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4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應就其依照本辦法辦理之經過,確實作成查核工作底稿。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6條 …之來源,屬於自行演算者,記錄其計算經過。三、如使用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編製之資料作為查核工作底稿時,除應在該底稿上載明係由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提供外,仍應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並簽名。四、說明查核工作底稿中各種查核符號所…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1條 查核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報告收受人。二、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名稱。三、受查期間及範圍。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工作之依據。五、查核程序。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結果及建議。七、報告使用範圍之限制。八、專門職…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3條 查核費用由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議定,並由受查不動證券化關係人負擔。查核費用無法議定者,由主管機關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按估計之合理工作小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及其助理人員之每小時費率為基礎共同議定…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於收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查核報告後,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應即將該查核費用支付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如因可歸責於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原因,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無法繼續其查核工作時,除對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以發行新股之方式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者,應揭露其主辦證券承銷商所出具之評估意見。三、屬未上市或未上櫃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最近一季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發行新股之執行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一、計畫內容: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及公司債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現者,應詳細說明前開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及公司債券計畫內容,包括歷次變更計畫內容、資金之來源與運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