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7條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除依本法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公開募集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