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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3 / 200 頁-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21條 …條及第十九條所定伐採查驗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林產物伐採許可事項,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所定伐採查驗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
- 行政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3條 …船漁業執照之漁船主,或持有漁業權執照之漁業權人,實際從事漁業經營滿二年以上者。二、僱用他人從事魚塭養殖勞動之魚塭主,自有或使用他人魚塭土地面積一公頃以上,實際從事魚塭養殖經營滿二年以上,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三、水產學校…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5條 …國有保安林必要時得委託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他法人管理經營之。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9條 國有保安林之擇伐作業依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辦理。一年內得擇伐區域之面積,以該保安林可作業立木地面積除以迴歸期之商數為限;其擇伐材積,為該擇伐區域之林木總材積乘以擇伐度之積數,擇伐度最高不得大於三分之一。公有保安林、私有保…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12條 保安林之造林、撫育、保護、伐採、應依法令及施業方法適當經營。保安林應營造為二種以上樹種之複層林,造林整地應以橫坡或與季節風成直角方向實施。保安林內出租造林地,無危害水土保持或國土保安之虞者,不受前項限制。
- 行政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13條 …舉具有代表性之住民實地勘查,認屬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始得依本法第九條指定施工界限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展開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作業。前項礦業用地與土石採取區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應依水土保持有…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涉之場所。二、增項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內得否增加驗證範圍所為之評鑑。三、重新評鑑:指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驗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驗證通過所為之評鑑。…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一、農民。二、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畜牧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三、領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6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一、符合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二、生產廠(場)地理位置資料,包括土地坐落標示及足以辨識之鄰近地圖。三、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9條 …品驗證證書。前項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驗證場所地址。三、產品類別及品項。四、有效期間。五、驗證機構名稱。六、證書字號。第一項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一者,應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變更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一、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或主要管理者變更。二、減列驗證場區、驗證產品品項。前項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機農產加工品之生產、製程或維持有機運作之系統變更時,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報請驗證機構審查。驗證機構就變更部分審查,認定足以影響原驗證結果者,驗證機構應就變更部分驗證之。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農產品經營業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展延;逾期申請展延者,不予受理。前項展延之申請經重新評鑑符合者,換發證書。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驗證機構對通過驗證產品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追蹤查驗。前項追蹤查驗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時得增加追蹤查驗次數。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驗證機構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終止農產品經營業者驗證通過資格時,應通知主管機關。經驗證機構終止驗證者,六個月內不得再提出驗證申請。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2條 驗證機構應按季將已通過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單、驗證產品類別、品項及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等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4條 …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原料名稱。三、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四、原產地(國)。但已標示製造廠或驗證場所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國)者,不在此限。五、驗證機構名稱。六、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
- 行政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8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前項品名及原產地(國)之標示,準用第二十四條第三項…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2條 國有林林產物(以下簡稱林產物)之處分,由管理經營機關辦理之。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4條 管理經營機關處分林產物之方式如下:一、直營:依照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直接採取。二、標售:依照國有林各事業區經營計畫,指定區域公告標售採取。三、專案核准:不適於標售者,得專案核准採取。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5條 管理經營機關依各事業區之經營計畫,每年編具年度採伐計畫,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施行;調整、變更時亦同。前項年度採伐計畫,應包括採伐位置、面積、樹種、作業方式等。林地難於復舊造林或採伐有妨礙水土保持之虞者,其竹木不得予…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6條 國有財產局管理經營及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其採伐計畫,應依前條規定及其經營宗旨編定之。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7條 林產物處分前,由各該管理經營機關派員實地調查其處分位置、面積、樹種、材積、生產條件等,並得指定人員複查之。造林撫育之疏伐作業,得不施行材積調查。但疏伐木具利用價值者,得由管理經營機關計算實際材積搬出利用。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9條 林產物之直營採取,由管理經營機關依各事業區之經營計畫及年度採伐計畫,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10條 標售林產物,應由管理經營機關先期公告。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標售林產物之位置、面積、材積、樹種、材種、作業方式、採運期限。二、投標及開標之日期、地點。三、其他與標售有關之事項。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12條 …標人應具下列各款條件者,始得參加投標:一、公司、行號證照載有經營伐木業務。二、資本額在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三、負責人未經宣告破產或受禁治產宣告。四、負責人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或聘用具備第一目至第三目資格之一人員擔任技術工作…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13條 …容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敘明變更事項及原因,報管理經營機關備查。如無力繼續經營或因其他事故必須轉讓他人者,應申請管理經營機關同意。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14條 林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專案核准採取:一、管理經營機關經營林業自用者。二、林業試驗研究自用者。三、政府為搶修緊急災害須用者。四、為租地造林與保育竹林而採取竹木及竹筍者。五、伐木作業附帶用材,須就地採取,經查明屬實者。六、…
- 行政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15條 …自用之用途為限。採取人依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採取之障礙竹木,管理經營機關得專案賣給採取人。但經管理經營機關依第十九條規定查定林產物價金為負值或低於林產物總市價十分之一時,天然竹木按市價十分之一,造林竹木按造林費用價,責由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