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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2 / 172 頁-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申請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之許可使用行為所必需之附屬施設或其他使用行為,與原申請案同時申請時,其審查費及…
-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河川公地使用人申請停止使用或因受洪水災害,致許可使用之土地全部流失而無法整復使用者,經河川管理機關查證屬實後,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但河川公地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蚵、吊蚵之使用行為受洪水災害者,依下列…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地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須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種植植物,每年按前一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但申請案件完成審查前已公告當年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者,其使用費按當年之公有土地地租繳納標準百分之七十之金額計之。二、水利法…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提供一般大眾使用,且不收取任何費用者。八、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土地為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各款規定之使用行為。經許可使用之排水設施範圍公地,已向其他機關繳納租金、使用費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免收租金、使用費者,於其已繳或免…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但許可書費仍依其核發之許可書件數收取。
-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排水設施範圍公地使用人申請停止使用或因受洪水災害致許可使用之土地全部流失而無法整復使用者,經排水管理機關查證屬實後,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但排水設施範圍公地申請種植植物之使用行為受洪水災害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 行政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地上權之補償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二、穿越土地之下方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穿越土地之土地…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時住宅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訊,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之規定項目辦理。二…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因災害發生地層移動,致土地界址與地籍圖經界線有偏移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參酌地籍圖、原登記面積及實地現況辦理測量,並修正地籍圖。前項土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0條 為有效處理前條之不動產糾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準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調處相關事項。進行調處時,得請該管地政機關或主管建築機關協助,受請求之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6條 …重建需要,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關辦理受災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7條 …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規定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訊,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興建前…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限。前項所稱攔河堰型水庫,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第一項蓄水範…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三、建造物種類及目的。四、對水庫安全之影響評估。五、地質與土地所有及使用權屬。六、經水土保持法規審查通過或免審查之證明文件。七、建造單位、方法及期程,並標示施工運輸路線。八、污水、廢土或廢棄物處理計畫。九、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蓄水範圍內之私有土地,除屬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行為者外,得為從來之使用,但不得變更用途及增加使用範圍。前項為從來之使用,管理機關(構)認有影響水庫安全或污染水源、水質之虞者,應會同有關機關勘查後報經主管機…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內之蓄水域因淤積或其他情事,致不能再蓄水或不需依本辦法管理之土地,管理機關(構)應依第三條第四項之規定辦理變更或廢止。
- 行政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生產性植物等會計項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應按照取得或建造時之原始成本及後續成本認列。原始成本包括購買價格、使資產達到…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出流管制計畫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九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五萬五千元。…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收費基準如下:一、土地開發利用面積未達二公頃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元。二、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達二公頃以上,三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七萬八千元。三、土地開發利用面積逾三公頃,五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十二萬元。…
-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無法養殖,且須整池改善者。前項第一款所稱農田如下: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二、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三、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魚…
-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7條 …二、魚塭受災救助金:由魚塭養殖人具領。前項耕種人或養殖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須檢具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條 …關得將其主管河川有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川管理事項及前項…